证券代码:300484 证券简称:蓝海华腾 公告编号:2020-016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及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市蓝海华腾投资有限公司、姜仲文先生;董事傅颖女
士及特定股东深圳市蓝海中腾投资有限公司、黄主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海华腾”或“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8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蓝海华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腾投资”)、姜仲文先生;董事傅颖女士;特定股东深圳市蓝海中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腾投资”)、黄主明先生《关于拟减持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占公司 拟减持股份 拟减持股
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有公司股 总股本 数量(股< 份数量占
号 份数量(股) 比例 不超过>) 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
1 华腾投资 持股 5%以上股东 13,140,000 6.32% 2,080,000 1.00%
2 姜仲文 董事、持股 5%以上股东 10,829,772 5.21% 2,700,000 1.30%
3 傅颖 董事 10,399,900 5.00% 2,590,000 1.25%
4 中腾投资 特定股东 4,560,000 2.19% 1,140,000 0.55%
5 黄主明 特定股东 3,653,030 1.76% 913,000 0.44%
合计 ---- 42,582,702 20.48% 9,423,000 4.54%
注: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
1)姜仲文先生、傅颖女士、黄主明先生需筹措资金偿还借贷款项;
2)华腾投资、中腾投资需激励员工。
2、股份来源:
1)姜仲文先生、傅颖女士、华腾投资、中腾投资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参与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送转的股份;
2)黄主明先生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参与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送转的股份及增持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上述股东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9,42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54%。(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
1)姜仲文先生、傅颖女士、黄主明先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且任意连
2)华腾投资、中腾投资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6、减持价格:
视市场价格确定,但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公司股东姜仲文先生、傅颖女士、黄主明先生分别作出股份限售承诺:自蓝海华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无论是否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的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每年转让的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相关承诺人将出售股票收
益上缴公司,同时,其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其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其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公司股东华腾投资、中腾投资分别作出股份限售承诺:自蓝海华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上年末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相关承诺人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公司,同时,其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其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其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公司股东姜仲文先生、傅颖女士、黄主明先生分别作出股份减持承诺:无论是否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的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每年转让的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减持行为将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进行。减持公司股票时,须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其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公司,同时,其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其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其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公司股东华腾投资作出股份减持承诺:承诺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上年末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减持行为将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进行。减持公司股票时,须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其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公司,同时,其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其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其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
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黄主明先生增持股份承诺:自 2018 年 2 月 7 日起 6 个月内,累计合计
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高于人民币 150.00 万。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以及遵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同时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截至2018年8月7日,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黄主明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50.02万元,增持承诺已履行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华腾投资、姜仲文先生、傅颖女士、中腾投资、黄主明先生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其他说明
根据 2019 年 10 月 20 日,华腾投资、姜仲文先生、傅颖女士、中腾投资、
黄主明先生与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内动力”)签署了《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华腾投资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蓝海华腾 13,140,000股的股份转让给云内动力;姜仲文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蓝海华腾1,694,700 股的股份转让给云内动力;傅颖女士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蓝海华腾 2,180,000 股的股份转让给云内动力;中腾投资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蓝海华腾 4,560,000 股的股份转让给云内动力;黄主明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蓝海华腾 913,000 股的股份转让给云内动力。
因云内动力收购审批进度晚于预期,鉴于目前姜仲文先生、傅颖女士、黄主明先生需筹措资金偿还借贷款项;华腾投资、中腾投资需激励员工,经双方协商,同意华腾投资、姜仲文先生、傅颖女士、中腾投资、黄主明先生将 2020 年
可减持的股份优先用于自身减持,涉及协议转让的股份将根据减持实施具体情况和双方意愿在云内动力股东大会时做相应地调减。
截至目前,各方就股权协议转让事项仍在继续推进。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华腾投资、姜仲文先生、傅颖女士、中腾投资、黄主明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票价格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如遇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