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濮阳惠成
股票代码:300481
收购人:西藏惠儒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曲水县曲水镇曲水村拉热路 3 号昊源 学府世家 7
幢 1 单元 7 层 707-B 号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1 号中油花园酒店
一致行动人:王中锋
住所地: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中原路
通讯地址: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中原路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二月
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16 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格式准则第 16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濮阳惠成”、“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濮阳惠成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收购人拟通过增资的方式持有曲水奥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水奥城”)62.15%的股权,从而间接控制濮阳惠成 34.78%的股份,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濮阳惠成 35.27%的股份,剔除上市公司回购专户中的 3,847,909 股股份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为 35.74%。本次收购前后,王中锋和杨瑞娜夫妇合计控制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不发生变化。本次收购系在王中锋和杨瑞娜夫妇实际控制下为实现家族信托计划而进行的持股架构调整,未导致濮阳惠成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声明......1
目 录......2
释义......3
第一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4
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12
第三节 收购方式......14
第四节 资金来源......24
第五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25
第六节 后续计划......26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28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30
第九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31
第十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财务资料......34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35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40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濮阳惠成、上市公司 指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曲水奥城、目标公司 指 曲水奥城实业有限公司,系濮阳惠成控股股东
王中锋和杨瑞娜夫妇、实际控制 指 濮阳惠成实际控制人
人
收购人、西藏惠儒、增资方、合 指 西藏惠儒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伙企业
一致行动人 指 王中锋
曲水鸿儒 指 曲水鸿儒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系西藏惠儒执
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为王中锋)
五矿信托、家族信托受托人 指 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家族信托、本信托 指 五矿信托-恒信世家【816】号家族信托,信托委
托人为王中锋,受托人为五矿信托
王中锋作为委托人与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作
《信托协议》、信托协议、信托 指 为受托人签署的《五矿信托-恒信世家【816】号
文件
家族信托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合伙协议》、合伙协议 指 《西藏惠儒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及其补充协议
《增资协议》、增资协议、本协 指 《关于曲水奥城实业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议
本报告书、收购报告书 指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西藏惠儒通过增资的方式持有曲水奥城 62.15%
的股权,从而间接控制濮阳惠成 34.78%的股份,
本次收购 指 与一致行动人王中锋合计控制濮阳惠成 35.27%
的股份,剔除上市公司回购专户中的 3,847,909
股股份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上市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为 35.74%。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格式准则第 16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公司章程》 指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西藏惠儒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 拉萨市曲水县曲水镇曲水村拉热路 3号昊源 学府世家 7幢 1 单
元 7 层 707-B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曲水鸿儒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派代表:王中锋)
注册资本 1,243.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40124MAE8JY8L94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期限 2024 年 12 月 19 日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经营范围 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限制的经
营活动)。
普通合伙人曲水鸿儒持有 0.1%的财产份额,为执行事务合伙
股东构成 人,管理和运营合伙企业及其事务;有限合伙人五矿信托持有
99.9%的财产份额,代表家族信托出资。
通讯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1 号中油花园酒店
通讯方式 0371-69099361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的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王中锋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123281963********
住所 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中原路****
通讯地址 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中原路****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 否
和地区永久居留权
王中锋最近 5 年主要职业、职务情况如下:
担任 任职时间 是否存
单位名称 注册地 职务 起止 在产权 主营业务
关系
河南汉城旅 永城市商务中心区招 游览景区管理,健身休
游开发有限 商大厦 17 楼(经营地 董事 2020 年 8 是 闲活动,体育用品及器
公司 址:永城市芒山镇王 长 月至今 材零售,园区管理服务
引河东侧)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曲 化工技术咨询服务,化
曲水奥城实 水县曲水镇曲水村拉 董事 2002 年 8 工产品销售,旅游资源
业有限公司 热路 3 号昊源 学府 兼总 月至今 是 开发服务,环保设备,
世家 7 幢 1 单元 5 层 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