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6 证券简称:胜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4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的议案》《关于修改现行〈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内部
治理制度的议案》,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的议案》,其中,《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的议案》《关于修改现行〈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以及《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中的部分治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治理制度中与监事会相关的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情况
为更好地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取消公司监事会的安排及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以及个别数字符
号的语体转换、标点符号变化、目录页码变更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未再逐项列示)。
同时,对《公司章程》附件《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上述修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为办理上述事项之目的,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备案等事宜,授权期限自相关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登记、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
东 会 议 事 规 则 》 及 《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 全 文 于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予以披露。
三、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更好地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取消公司监事会的安排及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公司修订、制定了部分内部治理制度,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是否需要提交公
序号 制度名称 类型
司股东会审议
1. 《总裁工作细则》 修订 否
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3.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4.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5.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6. 《对外担保制度》 修订 是
7.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 是
8.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是
9. 《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 修订 是
10.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1. 《内部审计制度》 修订 否
12.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3. 《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4.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5.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是
16.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是
17.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8.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9.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制定 是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20. 制定 否
管理制度》
上述修订、制定的内部治理制度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部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上述修订、制定后的内部治理制度全文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30 日
附件: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1.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本 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
章程。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 第二条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系在胜宏科技(惠州)有限 下简称“公司”)系在胜宏科技(惠州)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的基础上,以 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的基础上,以
2. 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并在惠州市工商 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 在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441300791200462B。
第三条 公司于2015年5月21日经中国证券 第三条 公司于2015年5月21日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3. 行人民币普通股36,670,000股,于2015年6 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 36,670,000股,于2015年6月11日在深圳证
交易所”)上市。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胜宏科技(惠州)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全称: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
4. 司
英 文 全 称 : Victory Giant Technology
(HuiZhou) Co., Ltd.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
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 事,同时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
5. 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 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
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
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
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6. 得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