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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74 深市 景嘉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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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嘉微: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12

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18-054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2018年3月6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70,396,0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3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3

月16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3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

年3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首发前限售

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3月7日至登记日:2018年3

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路1号

    咨询联系人:廖 凯、石焱

    咨询电话:0731-82737008-8003

    咨询传真:0731-82737002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