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ST 新元 公告编号:临-2025-167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尚 未与确定的重整投资人签署正式重整投资协议,仍有重大事项未与重整投资人达 成一致意见,存在无法签署重整投资协议以及重整投资人退出的风险。请广大 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风险。
2.退市风险提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均未消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存在以下退市风险:
(1)因2024年度财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及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若2025年度未解决退市风险事项,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2)公司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6842.5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5502.48万元。若2025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非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3)若重整失败,公司可能被宣告破产并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4)若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公司预重整进展情况
1、2025年6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75),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请求法院裁定对被申请人进行重整及预重整,并通过预重整程序清偿申请人的债权。
2、2025年7月4日,公司收到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抚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赣10破申1号、(2025赣10破申1号之一],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阶段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81)。
3、2025年7月4日,临时管理人就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事项发出通知。相关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82)。公司现阶段正在协助临时管理人完成已申报债权的审查认定工作。
4、2025年7月28日,为顺利推进公司预重整和重整(若有)工作,整体化解公司债务危机,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临时管理人决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相关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86)。
5、2025年8月11日,为了充分尊重意向投资人报名筹备工作及内部决策流程,有效保障各方参与重整投资的相关权利,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全体债权人及投资者权益,临时管理人决定延长预重整投资报名期限及保证金缴纳期限。相关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招募重整投资人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01) 。
6、2025年8月14日,已向临时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并已按期足额缴纳意向保 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共计21家(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算作1家),其中意向产业投资 人10家,意向财务投资人11家。相关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7、2025年8月27日,为了有序推进新元科技(预)重整相关工作,核实新元科技作为债务人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并以此为基础在(预)重整期间推动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临时管理人决定公开招募和遴选新元科技(预)重整中介机构。相关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预)重整中介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11)。
8、2025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临时管理人向法院申请共益债务借款的议案》。为高效推进公司复工复产工作,保障全体债权人及中小投资者权益,公司董事会授权临时管理人向法院申请许可公司在预重整期间进行共益债务借款,通过临时管理人银行账户统一监督、管理相关资金的使用,申请额度不超过7000万元,并由临时管理人在此权限内办理相关手续。
9、2025年9月28日,公司收到抚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赣10破申1号],抚州中院决定延长公司预重整期间三个月至2026年1月3日。
10、2025年9月28日,公司收到抚州中院送达的《公告》[(2025)赣10破申1号]、临时管理人发来的《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通知》,经临时管理人研究决定,于2025年10月17日上午10时30分召开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
11、2025年10月17日,公司通过网络方式召开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
12、2025年10月24日,公司收到临时管理人发来的《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情况说明》,本次会议全部五项表决事项均已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13、2025年11月10日、11月11日,公司收到临时管理人发来的《新元科技重整投资人遴选结果告知函》和《公证书》。获悉新元科技重整投资人遴选评审委员会根据《新元科技重整投资人遴选评审规则及评分细则》依法评审打分,并经江西省抚州市赣东公证处进行现场监督公证,确认随锐绿技行启宸联合体(牵头投资人:随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新元科技重整正选投资人;确认光和金资投资联合体(牵头投资人:汕头市光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新元科技重整备选投资人。
后续,公司将配合临时管理人与正选投资人及联合体内全部成员开展重整投 资协议磋商、签订以及退市风险化解工作,相关工作进展将由临时管理人另行通 知。
二、风险提示
1、退市风险提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均未消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存在以下退市风险:
(1)因2024年度财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及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若2025年度未解决退市风险事项,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2)公司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6842.5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5502.48万元。若2025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非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3)若重整失败,公司可能被宣告破产并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4)若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抚州中院暂未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 罚事先告知书》,并于2025年10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 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3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4条第(七)项规定“根据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 载,但未触及第10.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 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其他 风险警示。
2025年11月14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的情况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一致,公司本次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9条规定,公司因触及第9.4条第七项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差错更正进展公告,直至披露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财务会计报告更正公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等文件。
4、全资子公司天津万向和宁夏万向临时停产,目前公司正在积极推进复工 复产,工厂的技术工人正在陆续回归工作岗位,厂房水电气基本都已接通,设 备调试维护都在稳步推进,后续如达到复工复产条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