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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元: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27


  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ST 新元    公告编号:临-2025-125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 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根据本次取消监事会事项,并结合公司治理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作出相应修订。
  本次修订的制度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上述修订后的制度全文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其中《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员。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

  明面值。                            标明面值。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保、补偿、借款或其他等形式,对购买  保、补偿、借款或其他等形式,对购买

  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    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

  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

  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  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

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公司股  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  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
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      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
    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  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以上通过。

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  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
资本:                              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公司发行新增股份的,公司股东不      公司发行新增股份的,公司股东不
享有优先认购权。但是,经股东会以特  享有优先认购权。但是,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决定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的除    别决议决定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的除
外。                                外。

第二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应当依法转让。
第三十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  第三十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
质押权的标的。                      质押权的标的。

第三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
不得转让。                          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  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者间接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者间接
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上市已满一年公司的董事、监事、      上市已满一年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通过二级市场  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  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方式年内新增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    方式年内新增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新增有限售条件的  份,按75%自动锁定;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    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
数。                                数。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  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  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  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  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  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
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发起人、股东、董事、监事和      公司发起人、股东、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对前述有关股份锁定作出  高级管理人员对前述有关股份锁定作出其他更严格承诺的,则有关股份转让的  其他更严格承诺的,则有关股份转让的
锁定限制按此承诺执行。              锁定限制按此承诺执行。

第三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三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  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  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  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  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
外。                                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  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  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下列期间不得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  下列期间不得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的行为:                    衍生品种的行为: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十五日
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  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
公告前一日;                        公告前一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
前十日内;                          前五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  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  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定的其他期间。                      规定的其他期间。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
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  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
定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