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息发展”)
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本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公司称“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本
公司称“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公司已形成集团化管理,本章程的
制定适用于本集团管理下的全资子公
司和控股子公司,其公司章程可自行制
定,但不得与本章程相矛盾。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
战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照本章程 战略、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 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各专门 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委员会工作规程由各委员会制定并提 决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由各委员交董事会审议确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制定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确定。薪酬与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
担任召集人。 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第一百四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负
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
和程序,充分考虑董事会的人员构成、
专业结构等因素。提名委员会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
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
员;
(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
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
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
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除修订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