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QQ:86259698

300469 深市 信息发展


首页 公告 信息发展: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信息发展: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23


 证券代码:300469        证券简称:信息发展        公告编号:2025-043
        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92号),同意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3,103,448股,发行价格为16.24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699,999,995.52元,扣除承销保荐费收到粤开证券转入募集资金人民币676,099,995.64元。扣除本次发行律师费、会计师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759,059.87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74,750,369.6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4月24日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2857号)。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2023年5月22日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


    本次变更前,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交信(浙江)信息发展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      03005325969

        股份有限公司            司浦西分行

    交信北斗(海南)科技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      03005363348

          有限公司              司浦西分行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
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上海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浦西分行的全部募集资金余额(包括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募集资金专户。授权管理层及董事会授
权人员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保荐人签订相关协议,待募集资金
完全转出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交信北斗(海南)科技有限公司将注销上海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原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

    三、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2025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日常操作的便利性,提高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同意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2025年6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账

户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