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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展: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告日期:2020-04-27

信息发展: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PDF查看PDF原文
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〇二〇年四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息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持股计划”)参与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员工人员及骨干员工,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纳入持有人范围的其他员工。参加本次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为不超过300人,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7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管理委员会可根据申购款缴纳情况、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3、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4、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A股股份。持股计划获股东大会批准后,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公司股票并持有的价格1元/股。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5、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为1元/股。

    6、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持股计划存续期为36个月、锁定期最长24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二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最长锁定期为24个
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50%、50%,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和持有人职位调整计算确定。

    8、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9、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员工持股计划成立管理委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并对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将通过持有人会议选出一名持有人代表,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同时根据相关规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前,已经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本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  录


一、释义 ......5
二、持股计划的目的 ......6
三、持股计划的原则 ......6
四、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6
五、资金来源 ......7
六、股票来源和数量 ......8
七、存续期、锁定期及交易限制 ......10
八、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11
九、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1
十、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14
十一、《管理规则》的主要条款 ......18
十二、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20
十三、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20
十四、实施持股计划的程序 ......21
十五、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具体事项 ......22
十六、其他 ......22
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发展/公司/本  指 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
 持股计划/本计划  指 《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本计划草案    指 《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

    委托人      指 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人/持股员工  指 参加持股计划的公司在职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监事、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标的股票      指 持股计划持有的信息发展A类普通股股票

    证券账户      指 以持股计划为证券持有人在登记结算公司开立的专用
                      证券账户

  《管理规则》    指 《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指引》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
                      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章程》    指 《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持股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专业管理人才及核心骨干,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持股计划草案。
三、持股计划的原则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持股计划。(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遵循自主决定,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参加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四、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依据

    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
定。
(二)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为保障公司战略执行、提升市场竞争力和业绩成长,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员工人员及骨干员工,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纳入持有人范围的其他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300 人,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纳入持股计划的员工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并从公司领取薪酬。
(三)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成为权益份额持有人: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方案参与对象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持有人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发表明确的法律意见。
五、资金来源

    1、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2、本持股计划拟筹集的资金总额上限为 112.22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
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 112.22 万份,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缴纳的实际出资为准。
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一次性缴纳认购资金。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认购,申报份额如多于弃购份额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认购人选和份额。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持有份额    占本持股计划  所获份额对应股
                                      (元)      总份额的比例  份数量(股)

 1      杨安荣    董事、副总裁      10,000        0.8911%        10,000

 2      刘理洲        董事          12,000        1.0693%        12,000

 3      李志卿        董事          12,000        1.0693%        12,000

 4      张元利        董事          10,000        0.8911%        10,000

 5      陈若初      监事会主席      8,000        0.7129%        8,000

 6      黄元俊        监事          17,000        1.5149%        17,000

 7      徐云蔚      董事会秘书      8,000        0.7129%        8,000

            高管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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