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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摩智能: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赛摩智能: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66          证券简称:赛摩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0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发行工作,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的股票(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授权期限为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权具体事宜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①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③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7)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9)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具体内容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融资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①办理本次发行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②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和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决定本次发行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③办理并执行本次发行融资的发行、股份上市和限售等相关事宜,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④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 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⑤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⑥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⑦在本次发行融资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⑧在本次发行融资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⑨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融资事宜;

  ⑩办理与本次发行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10)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本项授权自 2023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二、其他提示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续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时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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