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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信服: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度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1

深信服: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度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54            证券简称:深信服        公告编号:2024-016
债券代码:123210            债券简称:信服转债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度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度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 年度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度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
度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度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 年 1 月 16 日至 2024 年 1 月 25 日,公司通过内部信息系统公示了
《公司 2024 年度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 2024 年度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3.2024 年 1 月 26 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第一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 年 1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度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4 年度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 年 1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度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度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调整情况

  自公司 2024 年 1 月 16 日披露《2024 年度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至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已有 10 名激励对象离职,另有 24 名激励对象出现违反公司对股权激励对象相关要求的情形,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4,391 名调整为 4,357 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9,600,000 股调整为 9,597,240 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以上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的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出具《关于深信服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宜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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