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4 证券简称:深信服 公告编号:2022-112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 年 8 月 22 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系统公示了《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的期限内,没有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提出异议。
3.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 2022 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2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 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调整情况
鉴于列入公司 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已有 145 名激励对象由于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4,341 名变更为 4,196 名。
同时,公司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予以调整,由 8,000,000 股变更为 7,989,800 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 年度激励
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以上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2022 年度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的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出具《关于深信服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2019 年度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宜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2019 年度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