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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52 深市 山河药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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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河药辅:关于公司与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01


证券代码:300452    证券简称:山河药辅    公告编号:2025-041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

                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拟签订的协议涉及的后续具体投资事项需按上市公司法定审批程序经审批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拟签订的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系公司淮南经开化工园区“新型药用辅料系列生产基地项目(公告编号:2020-048)”剩余用地重新规划,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本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所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
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需通过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1、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淮南经开区管委会”)经友好协商,双方就公司在淮南经开化工园区投资建设高端辅料智造基地的相关事项达成合作共识,拟签署《高端辅料智造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书”、“本协议”)。

  2、协议对手方介绍:
  对方名称: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性质: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关联关系: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高端辅料智造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淮南经开区管委会签订本次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并授权董事长或依法授权的代理人员
签署相关文件。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计划实施项目的投资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4、本协议签署未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双方

  甲方:淮南经开区管委会

  乙方: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高端辅料智造基地项目。

  项目投资额:项目用地约 200 亩,总投资 10.5 亿元人民币,其中
固定资产投资 6 亿元人民币。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本期项目用地约
100 亩,总投资 4.5 亿元人民币,固定资产投资 3 亿元人民币,后期预
留项目用地约 100 亩,总投资 6 亿元人民币,固定资产投资 3 亿元人
民币。

  项目内容:高端辅料智能生产线及质检、环保辅助设施等。

  项目公司:乙方作为履约项目公司,承担本协议及必要时签订的补充协议约定的责任与义务。

  项目用地:拟提供项目用地位于经开区吉安路以北、长富路以南、华兴路以东、洛九路以西(经开区化工集中区内)约 200 亩。其中本期项目用地约100亩,具体位置及面积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为准。

  建设周期:本期项目自项目开工之日起 24 个月内建成投产。后期预留项目原则上在本期项目建设投产后 18 个月内启动,如因市场原因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无法启动建设,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三)甲方主要权利义务

  1、甲方承诺在乙方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全额交纳土地款和其他规费后,积极协助乙方办理不动产登记等手续。宗地公用基础设施按经开区工业项目基础设施配套相关规定执行。

  2、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登记注册、土地使用证、项目备案、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安评、环评、消防、不动产权证等手续,及时协调乙方项目建设、生产、运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优质服务。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公用设施申报开户工作。

  3、甲方为乙方投资项目明确专人,全程协助乙方做好备案、注册登记、环评、规划、安评、消防、综合验收等工作。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按协议约定进行项目开工、建设、投产和运营。

  4、甲方积极协助乙方进行相关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的申报、鉴定,指导和协助乙方项目申报国家、省、市重点项目政策及各类科技创新支持。

  (四)乙方主要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项目内容、项目进度和经济贡献,推进项目建设投产运营。


  2、乙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指定专人为项目负责人,及时、主动与甲方联系,通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3、乙方承诺按照协议约定期限缴纳土地款和相关税费。逾期缴纳6 个月以上的,经开区有权解除协议,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承诺按项目审批程序办理备案、注册登记、环评、安评、能评、规划、消防等相关手续,按经开区统计、应急等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各类统计报表,并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党建和工会组织工作。

  5、乙方在建设过程中,应接受甲方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项目建设在文明安全施工、污水排放、废气、固体废弃物处理等方面应符合国家、安徽省、淮南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淮南经开区相关要求。

  6、乙方在建设投产运营过程中,有关供电、供水、供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乙方应按要求配合甲方为公用事业需要而铺设的各种管道和管线穿越受让宗地,但应以不损害乙方合法权益为前提。

  7、乙方经营期间存在违法经营、拖欠工资、生态环境、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五)保密约定

  双方对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所知晓的对方商业秘密或其他一切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双方同意,不得向本协议双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透露,但为履行本协议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应
予以强制披露的除外。如双方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应事先告知对方,并保持信息披露合法性。

  (六)特别约定

  1、若因环保、消防、安全没有通过审批或验收而导致项目无法存续的,本协议自行终止,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因供地指标、规划等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取得项目土地的,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本协议项目乙方因任何原因终止的,乙方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妥善安置职工,并依法定程序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清算注销登记手续。

  4、乙方发生重大人事调整的(控股股东及法人调整),需向甲方报备。

  5、本协议条款中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及现行政策相抵触的,视为无效条款。

  (七)生效条件

  本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依法授权的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且经乙方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项下规划的投资符合国家医药产业政策,有利于公司发挥高端药用辅料技术研发优势,抓住国产药用辅料的历史发展机遇,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产品市场占有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全体股
东利益,为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2、公司将根据药用辅料产业和技术的发展分步实施投资规划,本次投资对公司 2025 年报告期的营业收入、净利润预计不会构成重大影响,本次投资对公司长期收益的影响主要取决于具体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行业市场的发展情况以及政府产业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
  四、存在的风险

    1、公司预计本次项目投资的资金较大,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银行借款、股权融资等,若公司因资金筹措未顺利到位,则可能影响项目建设进度。

  2、本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所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本次拟签订的投资协议项目投资内容、建设周期等仅是协议双方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环境进行的合理预估,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期存在差距,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高端辅料智造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安徽山河药辅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