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汉邦高科 证券代码:300449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二〇二五年三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 限 公 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由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邦高科”、“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25,200,000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387,480,309股的6.5036%。本激励计划拟一次性授予25,200,000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00.00%,无预留股份授予安排。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四、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98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I
五、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六、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共计9人,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成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分二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50%、50%。
八、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II
十、公司承诺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二、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三、自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十四、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III
目 录
声 明 ...... I
特别提示 ...... I
第一章 释义...... 1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2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3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4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 4
二、授予激励对象的范围 ...... 4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 5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授予数量和分配...... 6
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 6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6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 6
第六章 本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7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 7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 7
三、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 7
四、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期 ...... 8
五、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 ...... 8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0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 10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 10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11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 11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 11
三、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合理性说明 ...... 13
第九章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5
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 15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 15
三、本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 16
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17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 17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 17
第十一章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19
一、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 19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 20
三、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程序 ...... 21
四、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程序 ...... 21
第十二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23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 23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 23
三、其他说明 ...... 24
第十三章 附则...... 26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汉邦高科、本公司、公司 指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
限制性股票 指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转让该等部分
权利受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核心骨干成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有效期 指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
限售期 指 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
登记之日起算
解除限售期 指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
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
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现行有效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现行有效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 指 现行有效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1号——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 指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考核管理办法》 指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核心技术人员成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