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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云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15-04-23

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uangzhouHaoyunSecurityTechnologiesCo.,Ltd.
(住所: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番禺大道北555号天安总部中心2号楼220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二〇一五年四月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4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云科技”、“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释义相同。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茅庆江及其姐姐茅屏萍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包括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的法人股东常森投资、碧天投资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本公司已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雷洪文、袁小康、徐彪、龙中胜、段汉文、龙罡、郑盛泰、高传江、陈翩,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张忠民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茅庆江、雷洪文、袁小康、徐彪、茅屏萍、龙中胜、段汉文、龙罡、郑盛泰、高传江、陈翩承诺: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解禁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如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如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次发行前股东关于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茅庆江,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雷洪文、袁小康、徐彪、龙中胜、段汉文、茅屏萍、陈翩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原各自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即2015年10月23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上述承诺。
    3、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茅庆江、雷洪文、袁小康、徐彪、张忠民承诺:(1)持有股份的意向
    未来在不违反《证券法》、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不违背个人就股份锁定所作出的有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将根据自身经济的实际状况和公司二级市场的交易表现,有计划地就所持股份进行减持。
    (2)减持股份的计划
    本人计划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本人承诺所持股份的减持计划如下:
    ①减持满足的条件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就减持股份发布提示性公告之日,本人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
    ②减持数量
    公司控股股东茅庆江承诺:锁定期满的两年内,每年内减持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量的15%。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雷洪文、袁小康、徐彪承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张忠民承诺:在其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有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的12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在锁定期满后的24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0%。
    ③减持方式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如本人实施减持的,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④减持价格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股票发行价。公司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二)稳定股价预案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茅庆江,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下同)、高级管理人员茅庆江、雷洪文、袁小康、徐彪、茅屏萍、
龙中胜、段汉文、陈翩承诺: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预警条件
    如果公司在A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摊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110%时,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10个交易日内讨论并拟定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
    (2)启动条件
    如果公司在A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摊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制定并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2、可能采取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将按顺序采取如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股票
    董事会应在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所述情形出现10个交易日内,参照公司股价表现并结合公司经营状况确定回购价格和数量区间,拟定回购股票的方案,对外公告;回购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回购股份事项发生时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回购结果应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及股本规模不符合上市条件。回购期间,如遇除权除息,回购价格作相应调整。在实施上述回购计划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当日已公告每股净资产,则本公司可中止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茅庆江承诺:将于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所述情形出现10个交易日内,依照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拟定增持计划,明确增持数量、方式和期限,对外公告,并于6个月内完成增持计划。
    ①增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或其他合法方式;
    ②增持股份数量、比例及价格:计划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但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③其他事项: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当日公司已公告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增持行为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于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所述情形出现10个交易日内,依照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拟定增持计划,明确增持数量、方式和期限,对外公告,并于6个月内完成增持计划。
    ①增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或其他合法方式;
    ②增持股份数量、比例及价格: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税前,下同)的30%,但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的薪酬总和;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③其他事项: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当日公司已公告每股净资产,则本人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增持行为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承诺对未来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同等约束力。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
    (三)股份回购的承诺
    公司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在相关行政处罚或判决生效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通过回购首次公开发行所有新股的具体方案的议案,并进行公告。本公司将以不低于发行价格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在公司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内,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公司控股股东茅庆江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在相关行政处罚或判决生效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本人将依法提出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的具体方案,并进行公告。本人将以不低于发行价格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在公司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内,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