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7 证券简称:全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5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制定、修订各项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其他相关制度修订、制定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及内控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三会结构进行调整,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全文统一删除“监事会”和“监事”,将《公司章程》中有关监事会的职权改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条款中仅删除“监事会”和“监事”的,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2、全文统一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条款中仅做此调整的,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3、其他非实质性修订,如条款编号变化及援引条款序号的相应调整、标点符号及格式的调整等,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4、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余修订具体如下:
原章程条款 修改后章程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 第二条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 《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 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 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永久存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
续。 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表人。 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
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
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
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
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
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 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
管理人员。 人员。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
营范围为:电线、电缆制造;电线、电 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电线、电缆缆经营;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光缆制造; 制造;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光缆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电子元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电子器件销售;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 为准)一般项目:电线、电缆经营;信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 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光缆制造;光缆器件零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 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量仪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 子元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
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电子器件销售;光通信设备制造;光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雷达及配套 通信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通讯设备销 子元器件零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售;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工 电子测量仪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 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算机及系统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 设备零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外包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 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通讯设备销售;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检验检测服务; 通信设备制造;网络设备制造;网络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 设备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软
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 件开发;软件销售;软件外包服务;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
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
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 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 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
面值人民币 1 元。 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1 元。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为陈祥楼、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为陈祥
杨玉梅、陈玉梅、戴辉林、杜红杰、赵 楼、杨玉梅、陈玉梅、戴辉林、杜红彬、周仕刚,公司由原南京全信传输科 杰、赵彬、周仕刚,由原南京全信传
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来。公司于成立 输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来。公司日向发起人发行 4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 发起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4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其中陈祥楼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以净资产认购 2,786.96 万股,占股本总 1 元,其中陈祥楼以净资产认购
额 69.67%,杨玉梅以净资产认购 733.20 2,786.96 万股,占股本总额 69.67%,
万股,占股本总数 18.33%,陈玉梅以 杨玉梅以净资产认购 733.20 万股,占净资产认购 253.20 万股,占股本总数 股本总数 18.33%,陈玉梅以净资产认
6.33%,戴辉林以净资产认购 66.66 万 购 253.20 万股,占股本总数 6.33%,
股,占股本总数 1.67%,杜红杰以净资 戴辉林以净资产认购 66.66 万股,占
产认购 66.66 万股,占股本总数 1.67%, 股本总数 1.67%,杜红杰以净资产认
赵彬以净资产认购 66.66 万股,占股本 购 66.66 万股,占股本总数 1.67%,赵
总数 1.67%,周仕刚以净资产认购 26.66 彬以净资产认购 66.66 万股,占股本
万股,占股本总数 0.66%。 总数 1.67%,周仕刚以净资产认购
截止 2007 年 10 月 16 日,公司股 26.66 万股,占股本总数 0.66%。
份总数为 6075 万股,均为普通股,每
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
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 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 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 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
资助。 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
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
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
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
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