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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康生物: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1


证券代码:300439          证券简称:美康生物      公告编号:2019-047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9年4月10日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4月9日-2019年4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9日15:00至2019年4月10日15:00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3日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启明南路299号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号楼一楼大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炳德先生

  7、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股份228,989,1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105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228,639,0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004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350,0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11%。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总经理因公出差未能参加本次现场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28,985,6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8,0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80%;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12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28,985,6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8,0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80%;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1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28,985,6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8,0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80%;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1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28,985,6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8,0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80%;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1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28,985,6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8,0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80%;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1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28,985,6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8,0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80%;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1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2019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28,985,6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8,0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80%;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1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28,985,6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8,0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80%;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1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的议案》。

  9、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该议案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28,985,6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8,0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80%;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1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