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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康生物: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2

证券代码:300439           证券简称:美康生物        公告编号:2018-044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8年5月11日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2018年5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15:00至2018年5月11日15:00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4日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启明南路299号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号楼一楼大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邹炳德先生于会前通知其因公无法履行职责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半数以上董事推举公司董事、总经理邹继华先生代为主持会议。

    7、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名,代表股份229,912,4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264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股份227,587,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594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代表股份2,324,8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701%。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29,912,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24,9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29,912,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24,9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29,912,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24,9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29,912,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324,9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29,891,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7%;反对2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303,5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796%;反对2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2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29,912,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24,9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29,912,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24,9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29,912,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24,9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29,912,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24,9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宁波美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邹炳德先生、邹继华先生、宁波美康盛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就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95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4.1512%;反对368,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84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5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1512%;反对368,4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84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