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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4年1月29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4-04-22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
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
投资决定。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宁德市柘荣县东源乡富源工业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
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
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人暨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5、6 楼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I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一)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二)发行股数  不超过 1,900 万股(含新股发行和老股转让)
(三)每股面值  1.00 元人民币
(四)每股发行价格  【  】元
(五)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六)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7,500 万股
(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
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根据《公司法》规定,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的股份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国平先生、叶理青女士、
李国栋先生以及股东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宁德
市柘荣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自本
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
份。
本公司股东北京昆吾九鼎医药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
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
其持有的股份。
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及宁德市柘
荣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全体合伙人承诺:
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福建奥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II
华集团有限公司或宁德市柘荣奥泰科技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出资,也不由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
回购其持有的出资或从宁德市柘荣奥泰科技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退伙。
作为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
李国平、叶理青、李国栋以及李国平父亲李三金同
时承诺:李国平、叶理青或李国栋中任一人在公司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本公司股份或福建奥华集团
有限公司、宁德市柘荣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出资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或出资的百分之二十
五;三人全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本公司
股份或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宁德市柘荣奥泰科
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也不由本公司或福
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或出资,或
从宁德市柘荣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退伙。
作为本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陈
迎、石林、朱夏玲、李援黎、林心镇、曾炳祥同时
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宁德市柘荣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
资不超过其所持出资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其所持宁德市柘荣奥泰科技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出资,也不从宁德市柘荣奥泰科技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退伙。
公司控股股东奥华集团承诺,其持有的广生堂
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没有减持计划;广生堂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 其持有的广生堂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III
述发行价予以相应调整。
李国平、叶理青、李国栋作为本公司董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同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李国平、叶
理青、李国栋承诺,其持有的广生堂股票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广生
堂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其持有的广生堂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发行价予以相应调整。
宁德市柘荣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
有公司股份,担任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李
国平、李国栋、陈迎、李援黎、林心镇、曾炳祥系
宁德市柘荣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人
并拥有宁德市柘荣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出资份额。该等人员承诺,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以
转让、退伙或者其他方式将所持出资份额变现的,
其每元出资额变现价格不低于广生堂公司股票发
行价的 1.6 倍;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宁德市柘
荣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出资份额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
述发行价予以相应调整。
承诺人不会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
上述承诺。同时,若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履行本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
相应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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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九)保荐人、主承销商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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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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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重大事项提示
下述重大事项提示并不能涵盖公司全部的风险及其他重要事项,请投资者认
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
一、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5,600.00 万股,本次拟采用公开发行新股及公司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合计不超过 1,900.00 万股,发行后总
股本不超过 7,500.00 万股。上述股份均为流通股。
根据《公司法》规定,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公司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国平先生、叶理青女士、李国栋先生以及股东福建奥华
集团有限公司、宁德市柘荣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自本公司股票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
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本公司股东北京昆吾九鼎医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
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及宁德市柘荣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全体合伙人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或宁德市柘荣奥泰科技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也不由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出资或
从宁德市柘荣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退伙。
作为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李国平、叶理青、李国栋以及
李国平父亲李三金同时承诺:李国平、叶理青或李国栋中任一人在公司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本公司股份或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宁德市柘荣奥泰科技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出资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或出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三人全部离职后半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VII
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或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宁德市柘荣奥泰科技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也不由本公司或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回购其持有
的股份或出资,或从宁德市柘荣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退伙。
作为本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陈迎、石林、朱夏玲、李援黎、林
心镇、曾炳祥同时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宁德市
柘荣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不超过其所持出资的百分之二十五;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宁德市柘荣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也
不从宁德市柘荣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退伙。
二、关于减持价格和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奥华集团承诺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奥华集团承诺,其持有的广生堂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没
有减持计划;广生堂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其持有的广生堂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予以相应
调整。
2、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事项
李国平、叶理青、李国栋作为本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直接持有公
司股份,李国平、叶理青、李国栋承诺,其持有的广生堂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广生堂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其持有的广生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发行价予以相应调整。
3、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权益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事项
宁德市柘荣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担任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李国平、李国栋、陈迎、李援黎、林心镇、曾炳祥系宁德市柘荣
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人并拥有宁德市柘荣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出资份额。该等人员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以转让、退伙或者其他
方式将所持出资份额变现的,其每元出资份额变现价格不低于广生堂公司股票发
行价的 1.6 倍;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VIII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宁德市柘荣奥泰科
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出资份额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除权除
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予以相应调整。
承诺人不会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上述承诺。 同时,若公司新聘
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
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注】 上述人员系通过持有奥泰投资的出资份额间接实现拥有发行人股份的权益。 截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