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5 证券简称:中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2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持有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21,374,48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5416%)的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章有虎先生计划自本
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6 年 1
月 27 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 3,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7778%)。
2、持有公司股份 228,5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592%)的董事兼高级
管理人员唐伟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6 年 1 月 27 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
股份 57,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48%)。
3、持有公司股份 474,33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230%)的董事兼高级
管理人员周娟萍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6 年 1 月 27 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
本公司股份 11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85%)。
4、持有公司股份 146,66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80%)的董事俞富灿
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6 年 1 月 27 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 36,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93%)。
5、持有公司股份 3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78%)的董事刘晓庆
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6 年 1 月 27 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 7,5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19%)。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章有虎先生、董
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唐伟先生、周娟萍女士,董事俞富灿先生、刘晓庆先生出具的
《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任职情况 持股总数 占总股份比
(股) 例(%)
1 章有虎 董事、总经理 21,374,482 5.5416%
2 唐伟 董事、财务总监 228,500 0.0592%
3 周娟萍 董事、董事会秘书 474,336 0.1230%
4 俞富灿 董事 146,661 0.0380%
5 刘晓庆 董事 30,000 0.0078%
合计 22,253,979 5.769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拟减持股份 拟减持股
姓名 减持原因 股份来源 (股) 份占总股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
本的比例
章有虎 个人资金需求 公开发行前持 3,000,000 0.7778%
有股份
本公告披
唐伟 个人资金需求 股权激励 57,000 0.0148% 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根据减持
公开发行前持 集中竞价或 日后的 3 时的市场
周娟萍 个人资金需求 有股份、股权 110,000 0.0285% 大宗交易 个月内 价格及交
激励 (即 2025 易方式确
公开发行前持 年 10 月 定
俞富灿 个人资金需求 有股份、股权 36,000 0.0093% 28 日至
激励 2026 年 1
月 27 日)
刘晓庆 个人资金需求 股权激励 7,500 0.0019%
合计 3,210,500 0.8323%
1、上述拟减持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任何此前披露的持股意
向、承诺,不涉及与持股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形。
2、上述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减持期间,则不进行减持。
3、上述拟减持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的股东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等情况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拟减持的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 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积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的情形。
5、 在本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