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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新材: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10

证券代码:300429         证券简称:强力新材         公告编号:2017-055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召开时间

    2017年10月10日(星期二)下午15:00。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钱晓春先生主持。

  (六)合法有效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9名,代表股份134,091,2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2.1379%。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共1名,代表股份86,3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336%。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

134,091,2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2.1379%。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34,091,2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86,3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34,091,2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86,3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34,091,2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86,3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1  选举钱晓春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为累积投票表决,表决结果:

    同意134,091,2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86,3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2  选举管军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134,091,2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86,3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3  选举莫宏斌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134,091,2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86,3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5.1  选举杨立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134,091,2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86,3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2  选举程贵孙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134,091,2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86,3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3  选举王兵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134,091,2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86,3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4  选举刘剑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134,091,2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86,3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6.1  选举张海霞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134,091,2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86,3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2  选举王兵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134,091,2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86,3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姜蓓蕾、郑司南

    3.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