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427 深市 红相股份


首页 公告 红相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红相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25

红相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27        证券简称:红相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1

债券代码:123044        债券简称:红相转债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保田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相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保田先生与厦门务时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务时峰鲍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务时峰鲍一号”或者“受让方”)于 2022 年 2月 25 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保田先生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务时峰鲍一号转让其持有的红相股份部分无限售流通股 25,215,694 股,
占截至 2022 年 2 月 24 日公司总股本的 7%(以下简称“本次协议转让”)。

  2、因本次协议转让及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杨保田先生、杨成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杨力先生合计持有的股份变动累计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5%(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

  3、本次协议转让前,杨保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84,996,163 股,占截至 2022
年 2 月 24 日公司总股本的 23.60%。本次协议转让后,杨保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9,780,469 股,占截至 2022 年 2 月 24 日公司总股本的 16.60%。

  4、本次协议转让前,务时峰鲍一号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协议转让后,务时峰鲍一号持有公司25,215,694股,占截至2022年2月24日公司总股本的7.00%,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5、本次协议转让未触及要约收购,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协议转让后,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份转让概述


  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保田先生通知,杨保田先生与务时
峰鲍一号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杨保田先生通过协议转
让方式向务时峰鲍一号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25,215,694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转让价格为 13.09元/股,转让总价为人民币 330,073,434.46 元。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姓名:杨保田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50203**********12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1、名称:厦门务时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务时峰鲍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厦门务时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备案编号:STF574

  基金类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管理人名称:厦门务时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348JE78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甘奇扬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8 号 3101 室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期限:2016-05-25 至 2066-05-24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

  股权结构:厦门务时管理咨询有限公司(50%)、甘奇扬(45%)、李顺捷(5%)。
    三、交易双方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杨保田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成、杨力与务时峰鲍一号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名称          (股)        (%)注 1        (股)        (%)注 2

杨保田          84,996,163        23.60        59,780,469        16.60

杨成            27,039,835        7.51          27,039,835          7.51

杨力              7,320,211          2.03          7,320,211          2.03

务时峰鲍一号        0              0          25,215,694          7

  注 1: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总股本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360,224,104 股为
计算依据。

  注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红相转债”处于转股期内,本次权益
变动后总股本以截至 2022 年 2 月 24 日公司总股本 360,224,210 股为计算依据,最终持股比
例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结果为准。

  注 3:本报告书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2 年 2 月 25 日,杨保田与务时峰鲍一号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
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杨保田

  乙方(受让方):厦门务时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务时峰鲍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标的股份

  甲方同意将其所持红相股份 25,215,694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截至 2022
年 2 月 24 日红相股份总股本 360,224,210 股的 7%,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
让予乙方。

  3、标的股份转让对价


  双方一致同意:本次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的价格为 13.09 元/股,约为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收盘价格的 95%。

  4、转让款支付

  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 330,073,434.46 元。双方同意乙方按以下方式分期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1)第一笔转让价款:自本次协议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确认文件之日起的 3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 17%,即人民币 56,112,483.86 元;

  (2)剩余转让价款: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后,乙方在接到甲方付款通知之日起 90 日内向甲方支付剩余股
份转让价款,乙方最迟应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完毕剩余转让价款。

  5、股份过户

  1、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如遇已知的窗口敏感期,则相应顺延),甲乙双方应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标的股份转让确认申请。

  2、本次协议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确认文件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如遇已知的窗口敏感期,则相应顺延),甲乙双方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6、税费承担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应各自承担其就磋商、签署或完成本协议和本协议所预期或相关的一切事宜所产生或有关的税款、费用、收费及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公证费、过户手续费等。

  7、违约责任

  7.1、任何一方发生以下任一事件,即构成该方于本协议项下的违约:

  (1)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的义务;

  (2)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出的声明、陈述、保证或承诺。

  7.2、除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因此所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8、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
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协议生效、签署、终止、解除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终止或解除,在该种情况下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的善后处理依照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的约定。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相关人员不得买卖公司股份的期间买卖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本次股份转让而违反履行承诺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协议转让审核申请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协议转让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七、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特此公告。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