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0
广 州 航 新 航 空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控 股 股 东 的 有 限 合 伙 人 所 持 合 伙 份 额 被 司 法
冻 结 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新科技”、“公司”)于近日通过公开信息平台查询获知,控股股东广州恒贸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恒贸”)的有限合伙人所持合伙份额全部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广州恒贸的有限合伙人合伙份额被司法冻结情况
经核实,广州恒贸的有限合伙人北京华贸世家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利嘉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卓弘经贸有限公司、哈尔滨万粮米业有限公司、哈尔滨鑫诚信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广州恒贸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份额被黑龙江省鹤岗市南山
区人民法院全部冻结,冻结起止日期为 2024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8 日。
二、 控股股东关于司法冻结的情况说明
公司在获知上述情况后向控股股东广州恒贸发出询问,广州恒贸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合伙份额冻结基本情况
近日,本企业从第三方信息平台发现,并经工商查询知悉:本企
业有限合伙人北京华贸世家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利嘉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卓弘经贸有限公司、哈尔滨万粮米业有限公司、哈尔滨鑫诚信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企业合伙份额被黑龙江省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全部冻结,冻结期限至2025年11月28日。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广州恒贸未收到上述法院的司法保全文书。经向各有限合伙人问询,各有限合伙人确认上述情况属实,各有限合伙人因涉诉案件正在调解中,由于调解结果尚未确定,故未及时将上述情况向广州恒贸告知。
(二)对本企业的影响
广州恒贸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前海恒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恒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余厚蜀先生,广州恒贸实际控制人为余厚蜀先生。本次广州恒贸有限合伙人持有的广州恒贸合伙份额被采取司法保全措施事项,未导致广州恒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广州恒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本企业将密切持续关注有限合伙人合伙份额被冻结事项相关进展,及时履行告知与信息披露义务。”
三、 风险提示与其他说明
1. 广州恒贸的有限合伙人所持有的合伙份额被司法冻结,主要系自身诉讼纠纷所致,与公司无关,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经营活动正常。
2. 如上述被冻结合伙份额最终被处置,广州恒贸的有限合伙人可能会发生变化。
3. 本次广州恒贸的有限合伙人所持有的合伙份额被冻结事项后续进展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1. 《关于广州恒贸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合伙份额冻结事项的说明》。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