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五月
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全体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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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友夫 蔡 敏 刘龙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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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晋明 侯秀峰 胡云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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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爱梅 叶 飞 朱学义
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1日
目 录
全体董事声明......2
目 录......3
释 义......4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5
第二节 本次股票发行情况......6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过程...... 6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8
三、发行对象......9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机构......21
第三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基本情况......23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比较......23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24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24
第四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26
第五节 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27
第六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28
第七节 备查文件......32
一、备查文件......32
二、查阅地点......32
三、查阅时间......32
四、信息披露网址......33
释 义
五洋停车、公司、上市公 指 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司、发行人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发行 指 《江苏五 洋停车产业集团 股份有 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 票发行
情况报告书 情况报告》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 指 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
行 发行股票的行为
公司股东大会 指 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 指 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章程 指 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认购邀请书》、认购邀 指 《江苏五 洋停车产业集团 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认购
请书 邀请书》
《申购报价单》、申购报 指 《江苏五 洋停车产业集团 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申购
价单 报价单》
《认购协议》 指 《江苏五 洋停车产业集团 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之股
份认购合同》
发行保荐书 指 《民生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 苏五洋停车产 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19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证券发行保荐书》
《民生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 苏五洋停车产 业集团股份有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指 限公司 2019 年度创业板非 公开发 行股 票之发 行保荐工作报
告》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报告期 指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1-3 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 指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生证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机构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友夫
注册地址:徐州市铜山新区银山路东、珠江路北
注册资本:715,630,489 元
成立时间:2001 年 6 月 22 日
办公地址:徐州市铜山新区银山路东、珠江路北
办公地址邮编:221116
股票代码:300420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072931977X4
经营范围:机械式停车设备、自动化设备研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停车场管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机电设备及配件(专营除外)、矿山机械设备及配件、液压设备及配件、环保专用设备及配件、洗选设备及配件、管型母线、电力控制与保护设备及配件的研制、生产、销售、安装、维修、租赁及技术服务(专项审批除外);软件的开发、销售、安装及技术服务;房屋租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董事会秘书:毛立军
联系方式:0516-83501768
传真:0516-83501768
第二节 本次股票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过程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19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次董事会
以现场方式召开,全体董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 年)>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2019 年 5 月 9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 年)>的议案》等议案,其中《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包括: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上市地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关于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募集资金投向等内容。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国枫律股字[2019]A0216 号《关于公司 2018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五洋停车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五洋停车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3、2020 年 2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并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发行对象、定价原则及限售期进行了调整。
4、2020 年 3 月 6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国枫律股字[2020]A0053 号《关于公司 2020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五洋停车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五洋停车章程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