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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仑万维:关于注销已过行权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5

昆仑万维:关于注销已过行权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18    证券简称:昆仑万维    公告编号:2023-009
                  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已过行权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已过行权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2019 年股票权期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期限为 2022
年 5 月 17 日至 2023 年 1 月 23 日。截至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届满之
日,激励对象共计自主行权 1,318 万份,到期未行权 40 万份。公司需注销此部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34%。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审批程序简述

    1、2019 年 1 月 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 年 1 月 3 日至 2019 年 1 月 13 日,公司在公司内部系统发布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 1 月14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3、2019 年 1 月 18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19 年 1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独立意见。2019 年 2 月 27 日,4,955 万份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

    5、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 5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所涉股票期权数量 270 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0 年 4 月 30 日,上述股份的注销事宜办理完毕。

    6、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四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19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涉及 57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405.5 万份。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行权期间为 2020
年 5 月 13 日至 2021 年 1 月 22 日。

  7、2020 年 6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13.484 元/份。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8、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已过行权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届满,根据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到期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涉及激励对象 1 人,拟注销期权 300,000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 300,000
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于 2021 年 3 月4 日办理完毕。

  9、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且每个考核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行权比例,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对应部分股票期权,应由公司注销。公司 2019 年激励计划所涉 15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合计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707 万份,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涉及不符合行权条件股票期权 3 万份。故公司合计应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710 万份。上述股票
期权注销已于 2021 年 5 月19 日办理完毕。

  10、2021 年 5 月 12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涉及的 42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099.5 万份。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行权期限为 2021 年5 月21 日起至 2022 年 1 月 21日止。

  11、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了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9 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13.311 元/份。关联董事已
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12、2022 年 5 月 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注销已过行权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36 名,可行权股票期权共 1,358 万份。同意注销 6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合计获授的 112 万份股票期权,同意注销已过行权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30 万份。关联董事金天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均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合计 142 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于 2022 年 5 月 9 日办理
完毕。

    13、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同意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13.245 元/份。关联董事金天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调整期权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注销部分已过行权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未达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内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期限为2022年5月17日至2023年1月23日。截至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届满之日,激励对象
共计自主行权1,318万份,到期未行权40万份。公司依照规定将该等到期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三、本次已过行权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将已过行权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注销已过行权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符合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注销已过行权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核实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已过行权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符合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意见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注销原因、数量及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监管指南》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4.《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注销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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