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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15 深市 伊之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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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之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300415          证券简称:伊之密        公告编号:2025-037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回购基本情况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之密”或“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3、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28 元/股(含)。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500 万元(含)进行回购。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6、回购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2,500 万元(含本数)。按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 28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53.57 万股至 89.29 万股,占
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 0.11%至 0.19%。如实际回购股份的价格变化,回购股份的数量也将随之变化,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7、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二)相关股东的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股份计划,若未来前述主
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间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提振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公司拟进行股份回购计划。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具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本次回购完成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如公司未能按上述用途实施,则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 6 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将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8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具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2,500 万元(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

  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2,500 万元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8 元/股进
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89.29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19%;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1,500 万元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8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3.57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11%;如实际回购股份的价格变化,回购股份的数量也将随之变化,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于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若根据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2,500 万元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8 元/
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89.29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19%;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500万元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8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3.57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11%。公司将在回

  购完成后 36 个月内按照前述股份回购用途实施,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如实际
  回购股份的价格变化,回购股份的数量将随之变化,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
  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前
  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总股本
  将相应减少。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
  部锁定,以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预计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
  下:

 股份性质          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回购数量上限)      (回购数量下限)

              股份数量  占总股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本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有条件限售股  15,469,945  3.30%    16,362,845    3.49%    16,005,645    3.42%

无条件限售股  453,092,139  96.70%  452,199,239  96.51%  452,556,439  96.58%

  总股本    468,562,084  100.00%  468,562,084  100.00%  468,562,084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736,653.85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10,196.07 万元,流动资产 490,577.92 万元,货币
  资金 58,681.71 万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按照本次回购金
  额上限人民币 2,500 万元测算,回购资金占总资产的 0.34%,占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的 0.81%,占流动资产的 0.51%,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
  财务、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公司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
  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实际控制人梁敬华先生自 2024 年 12 月 19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4 日,通
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3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5058%。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立尧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彭惠萍女士自 2024 年 12 月 25 日
至 2025 年 2 月 19 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6,990,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1.4918%;自 2025 年 2 月 19 日至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