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1 证券简称:金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1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
五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经营范围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开展的需要,拟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修改(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意见为准)。
变更前公司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风机、风扇制造;风机、风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减振降噪设备制造;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阀门和旋塞研发;阀门和旋塞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设备销售;船用配套设备制造;密封件制造;通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软件销售;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变更后公司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风机、风扇制造;风机、风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
减振降噪设备制造;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阀门和旋塞研
发;阀门和旋塞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设备销
售;船用配套设备制造;密封件制造;通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
设备制造);软件销售;软件开发;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运营;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项目: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依据《公司法》和《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效能,公司决定调整三会结构,监
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
《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1、全文统一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条款中仅做此调整的,不
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2、全文统一删除“监事会”和“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行使。条款中仅删除“监事会”和“监事”的,或者“监事会”调整为“审计
委员会”的,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3、其他非实质性修订,如章节标题变化、条款编号变化及援引条款序号的
相应调整、部分大写中文数字替换成阿拉伯数字、标点符号及格式的调整、简称
及全称的调整等,因不涉及具体权利义务变动,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4、《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如下:
序号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备注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1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
(以下简称《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
制订本章程。
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公司”)。
2 公司系由浙江金盾风机风冷设备有限公司以整体 公司系由浙江金盾风机风冷设备有限公司以整体
变更方式设立,并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变更方式发起设立,并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0007829495191。
913300007829495191。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担任法
3 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
对抗善意相对人。
4 新增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
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5 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 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
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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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
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7 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董事会认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
8 目:风机、风扇制造;风机、风扇销售;制冷、空 目:风机、风扇制造;风机、风扇销售;制冷、空
调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 调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
减振降噪设备制造;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 减振降噪设备制造;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
种设备制造);阀门和旋塞研发;阀门和旋塞销售; 种设备制造);阀门和旋塞研发;阀门和旋塞销售;
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 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
设备销售;船用配套设备制造;密封件制造;通用 设备销售;船用配套设备制造;密封件制造;通用
设备修理;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 设备修理;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
软件销售;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软件销售;软件开发;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车充电基础设施运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货物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货物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准)。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准)。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
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