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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盾股份:关于周伟洪所持公司股份进入司法拍卖程序的补充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15

金盾股份:关于周伟洪所持公司股份进入司法拍卖程序的补充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11    证券简称:金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5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周伟洪所持公司股份进入司法拍卖程序的

                  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4 日披
露了《关于周伟洪所持公司股份进入司法拍卖程序的公告》,为保障投资者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现对周伟洪业绩承诺履行情况补充说明如下:

    一、业绩承诺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与周伟洪签订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以下简称“《盈利补偿协议》”),周伟洪承诺:“在江阴市中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强科技”)利润承诺期(即 2016-2020 年度)应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不低于 3,500.00 万元、7,000.00 万元、9,450.00 万元、12,757.50 万元、17,222.63 万元,即:首个考核期间(即2016-2018年度)的期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为不低于 19,950.00 万元;第二个考核期间(即2019-2020 年度)的期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为不低于 29,980.13 万元。”

    2016-2020 年度,中强科技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分别为 4,121.51 万元、4,196.83 万元、-2,191.72 万元、-3,430.89 万元和
-2,848.72 万元,中强科技在两个考核期内均未完成业绩承诺。根据《盈利补偿协议》,周伟洪在首个考核期应以现金补偿 72,754.60 万元,该期间补偿金额应在2019 年 6 月12 日之前履行完毕;周伟洪在第二个考核期应以现金补偿126,993.20
万元,该期间补偿金额应在 2021 年 6 月 11 日之前履行完毕;若周伟洪分别在上
述时点前未以现金方式进行足额补偿的,不足部分应由周伟洪以等值的公司股份进行补偿,由公司以 1 元的价格进行回购并注销[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2021 年 6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江阴市中强科技
有限公司未完成 2018 年度业绩承诺说明、补偿方案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8)、《关于中强科技业绩承诺补偿暨定向回购应补偿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

    二、业绩补偿履行情况

    2019 年 7 月 11 日,公司先行回购注销了周伟洪持有的公司股份 18,020,348
股,该部分股份按照 2019 年 6 月 13 日的股票交易收盘价(8.79 元/股)计算,
价值为人民币158,398,858.92 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 年7 月 12 日披露在巨
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9-078)]。

    截至目前,周伟洪尚未支付首个考核期剩余业绩补偿款 56,914.71 万元和第
二个考核期业绩补偿款 126,993.20 万元。

    三、其他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因此,周伟洪对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做出的相关承诺由受让方继续遵守。

    因周伟洪未履行完毕业绩补偿责任,本次拍卖的 37,169,200 股公司股份依照
相关规定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存在无法解除限售的风险,敬请意向竞拍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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