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9 证券简称:道氏技术 公告编号:2025-108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召
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 14 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2025 年第 11 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修订《公司章程》。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24 号)同意,公司
于 2023 年 4 月 7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26,000,000 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
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79,209,811.32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债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道氏转 02”,债券代码
“123190”。根据《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2024 年 1 月 1 日至最后转股日 2025 年 4 月 14 日,道氏转 02 累计转股
200,577,179 股,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及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581,671,774 元变更为人民币 782,248,953 元,公司的总股本由 581,671,774 股变
更为 782,248,953 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基于公司上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并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和完善公司治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
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本次修订后,公司不
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监
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众多,在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中,关于“股东大会”
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
中“监事会”章节,删除“监事”“监事会”等相关表述并将部分内容修改为“审
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前提下,不再逐项列示。
此外,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
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也不
再逐项列示。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为维护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与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公司法》)与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六条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81,671,774 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82,248,953 元。
第八条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除公司董事会另行作出决议外,代表公司执行公
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董事长,其产生、变更办法按照
本章程关于董事长产生、变更的相关条款执行。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
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
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 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第十一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
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 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 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总经理(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管理人员。
总经理(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经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 理)、副总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经董事会决议明确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
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 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 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
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 出 股 出
股份数 股份数
东 持股比 资 东 持股比 资
量(万 出资时间 量(万 出资时间
姓 例(%) 方 姓 例(%) 方
股) 股)
名 式 名 式
领取营业执照前认 荣 领取营业执照前认购 50%股
荣 货
货 购 50%股份,领取营 继 759.00 69.00 份,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2
继 759.00 69.00 币
币 业执照之日起2年内 华 年内认购剩余的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