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406 深市 九强生物


首页 公告 九强生物: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九强生物: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06

九强生物: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06    证券简称:九强生物    公告编号:2023-061
  债券代码:123150    债券简称:九强转债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涉及人数 69 人,回购注销的股份合计 1,420,905 股,
占注销前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总
股本”为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收盘时的数据)589,866,087 股的 0.2409%,
回购价格为 7.64 元/股,公司已以货币资金方式支付回购价款人民币
10,855,714.20 元。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
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已于 2023 年 7 月 5 日办理完成。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
总股本减少至 588,445,404 股。业务申请日(2023 年 6 月 30 日)至业务完
成日总股本共减少 1,420,683 股,其中减少的 1,420,905 股为本次回购注销所致,增加的 222 股为在此期间可转债转股所致。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

  (三)2021年2月5日至2021年2月1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2月18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1年2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五)2021年2月22日,公司披露《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08)。

  (六)2021年2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1年5月17日,公司披露《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1年5月17日,授予登记人数为71人,授予登记数量为386.9382万股。

  (八)2021年6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1年6月24日,公司披露《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1年6月24日,授予登记人数为4人,授予登记数量为97.0579万股。

  (十)2022年6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一)2022年6月10日,公司披露《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6月15日,符合资格的人数为66人,解除限售数量为1,490,791股。

  (十二)2022年7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三)2022年7月12日,公司披露《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7月15日,符合资格的人数为4人,解除限售数量为388,231股。

  (十四)2023年4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的说明

  (一)回购注销原因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

  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中第二节第(三)项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1年-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84,086.1681 万元)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

                                              率不低于 1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6%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7%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主营业务收入作为计算依据,不包含福州迈新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

  注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授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及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及业绩考核目标一致。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相应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021年6月17日,公司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故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及业绩考核目标一致。

  根据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本激励计划营业收入考核指标的计算口径,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未达到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因此公司将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

  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根据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方式”中第二节第(二)项第 1 款的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回购注销数量

  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原因回购注销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
股票1,397,604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1,106,431股,预留授予部分291,173股。因个人离职原因回购注销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23,301股。合计回购注销1,420,905股。

  (三)回购价格

  1、因派息调整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需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按照相关操作流程,注销完成时点预计将在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之后。根据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则”回购价格调整方法,若公司对尚未解除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前相关股份进行了派息,回购价格需在授予价格基础上减去每股派息额。

  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993419元(含
税),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000元(含税),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000元(含税),该利润分配事宜尚需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基于上述,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经 派 息 调 整 后 的 首 次 授 予 限 制 性 股 票 回 购 价 格
=7.73-0.1-0.1-0.1=7.43元/股。

  经派息调整后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7.64-0.1-0.1=7.44元/股。

  因个人原因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系首次授予,故该部分股票的回购价格按首次授予部分的调整方法进行调整。

  2、加算利息

  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则”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若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回购价格=授予价格×(1+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的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的天数÷365天)。
  注1:央行定期存款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同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注2: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含当日)起计息至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不含当日),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照一年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两年不满三年的,按照两年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三年不满四年的,按照三年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

  2021年5月17日,公司披露《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含当日)起至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不含当日)止,资金使用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按照一年期央
行定期存款利率1.50%计算。

  经加算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