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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00 深市 劲拓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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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拓股份: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300400        证券简称:劲拓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0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了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和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基本情况及履行的审批程序

  1、公司 2022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意见。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92 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53.918 万股,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5%。

  2、公司 2022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

  3、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7 日内部公示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公司 2022 年 10 月 27 日披露《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公司 2022 年 11 月 3 日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公司 2022 年 11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确定 2022 年 11 月 3 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2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253.91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8.29 元/股。

  7、公司 2022 年 11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8、公司 2024 年 5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未达归属条件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未达归属条件,同时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董事会对 117.6472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激励对象 75 人,剩余已获授未归属限制性股票 136.2708 万股。

  9、公司 2024 年 5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未达归属条件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说明

  1、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242,625,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2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328,225.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5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5 月 22 日。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242,625,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8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92,197,804.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
为 2024 年 9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9 月 4 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方法

  上述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自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发生派息事项,应当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3、调整结果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授予价格=P0-V=8.29-0.125-0.380=7.785 元/股。

  综上,本次调整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8.29 元/股
调整为 7.785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是因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和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所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本次调整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朱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余 2 名委员对本议案投赞成票,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意见

  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3 名关联董事
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余 4 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全体监事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和 2024 年半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董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8.29 元/股调整为 7.785 元/股,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监事会同意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

  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针对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相关事项
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二个归属期未达归属条件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价格调整、本次未归属及作废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的具体情况、本次未归属及作废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要求。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针对本次调整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
关事项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
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4、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