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5 证券简称:菲利华 公告编号:2025-09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为:以公司目前的总股本 522,267,673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 1,688,050 股后 520,579,62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0 元(含税)。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利益,有利于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将该议案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025 年 4 月 21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相匹配,符合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充分考虑了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监事会认为,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和成长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二、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4 年度
2、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情况。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4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14,213,861.03 元,母公司 2024 年度净利润为234,302,555.68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提取法定
盈 余 公 积 金 23,430,255.57 元,2024 年末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2,043,914,368.08 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1,541,934,191.36 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 2024 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1,541,934,191.36 元。
3、为回报广大股东对公司的支持,同时兼顾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根据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结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及资本金
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定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 522,267,673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
已回购股份 1,688,050 股后 520,579,62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股利人民币 1.3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 67,675,350.99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2024 年度累计分红及股份回购情况
2024 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 67,675,350.99 元,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
购股份的金额为 50,088,683.50 元(不含交易费),上述两者合计为 117,764,034.49元,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37.48%。
(二)调整原则
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将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为准。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 274,757,004.19
元,未低于年均净利润的 30%,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 条第(八)项所述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67,675,350.99 109,038,903.33 98,042,749.87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314,213,861.03 537,647,720.19 488,867,378.20
的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249,943,967.55 223,206,818.09 154,706,621.89
营业收入(元) 1,741,811,420.38 2,090,542,556.95 1,719,365,174.44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 2,043,914,368.08
计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 1,541,934,191.36
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 是
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274,757,004.19
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0
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 446,909,653.14
均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274,757,004.19
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627,857,407.53
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 11.31
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 否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3 年、2024 年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
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金额合计分别占对应年度总资产的 15.72%、13.87%,未达到公司总资产的 50%以上。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2023 年-2025 年)》中关于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及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经营净现金流情况、经营发展与股东回报,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