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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93 深市 中来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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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来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0

中来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8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督和管理下,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鉴于公司拟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

  (一)2021年3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33号)、《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34号)、《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林建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35号),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2020年12月9日、2020年12月10日、2020年12月13日自愿披露技术进展公告时,未充分披露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未揭示相关风险,信息披露不完整,并对股价造成了显著影响,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2、公司及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林建伟于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先后分四笔委托理财认购私募基金产品,合计金额2亿元。公司存在以下行为:一是未如实披露委托理财存在的差额补足承诺,信息披露不完整。2020年1月7日,李萍萍、李祥两人签署了《承诺函》,为公司购买的泓盛腾龙1号、方际正帆1号及正帆顺风2号等3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计1.5亿元本金及年化10%收益承担差额补足义务,私募基金管理人鸿盛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正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承诺函》上加盖了公章。上述差额补足承诺是公司购买上述理财产品的重要考量因素,是委托理财事项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大性。公司首次披露《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说明暨致歉公告》时,未披露上述差额补足承诺,信息披露不完整,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二是未及时披露委托理财后续进展。公司自2020年4月23日开始多次要求赎回基金,均被两家私募基金管理人拒绝,且公司在投资期间已获知基金产品净值触及预警线或止损线但基金管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向公司发起提示或进行平仓操作。上述情形表明,公司赎回基金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基金投资存在较大风险。上述信息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具有重大性,但公司未及时披露。同时,公司在2020年8月27日赎回了对应认购款项1,840万元,亦未及时披露。公司未及时披露委托理财后续进展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林建伟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此外,公司2020年一季报中上述私募基金产品是按净值计量,而在2020年半年报、三季报中,简单依据差额补足承诺,将上述私募基金产品按原值计量,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第十五条、第十八条规定的一贯性、谨慎性原则。

  现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59条的规定,对公司和林建伟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二)公司收到上述监管函后高度重视,及时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传达,并要求内部相关部门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公司接受江苏证监局的监督管理措施,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并充分吸取教训,加强对委托理财、资金划拨的内部控制,严格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提高会计核算规范性水平,提高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相关责任人充分吸取教训,积极组织专项会议,安排相关部门和人员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尤其是信息披露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会计准则的深入学习,总结相关经验与教训,同时进一步增强内部规范管理,切实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公司及林建伟先生表示接受江苏监管局的监管措施决定,并严格执行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同时也因本次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针对前述事项,公司修订完善了内控制度,加强对委托理财、资金划拨的内部控制,发布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外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对于重大信息的评估和对外发布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全力追讨和挽回损失,于2021年1月已采取对委托理财涉及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差额补足方及相关第三方的诉讼、仲裁和投诉等行动,要求对应责任方赔偿和补足理财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林建伟先生也于2021年1月做出承诺,就私募基金事项诉讼和仲裁尚未追回部分的投资本金损失进行差额补足。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林建伟先生均作出了积极措施以维护投资者利益。

  《警示函》中提到的不规范行为,已得到有效纠正,公司和管理层都深刻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进行了认真的反思和整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将认真做好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忠实义务及勤勉义务,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确保公司合规运作,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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