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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91 深市 长药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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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药: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27


证券代码:300391              证券简称:*ST长药              公告编号:2025-105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后的年度报告数据显示,公司2024年度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32,840,659.2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二)项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因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虚假记载,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5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1,532.38万元、28,373.66万元、23,363.46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9.12%、17.57%、19.51%;虚增利润总额5,640.14万元、6,337.52万元、4,370.50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5.62%、88.23%、6.42%。同时,由于2022年对长江伟创中药城交易中心工程项目未合理确认损失,导致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455.24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6.34%。公司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5.2条第(六)项的“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连续三年存在虚假记载,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交易于2025年12月29日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2025年12月29日公司股票交易不停牌,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20%。

    3、依据公司2022、2023、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2023、2024年度经
审 计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76,394,797.07 元 、
-632,325,941.80万元、-569,394,644.22万元。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之“(六)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1、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后的年度报
告 数 据 显 示 , 公 司 2024 年 度 期 末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为
-432,840,659.2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二)项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依据公司2022、2023、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2023、2024年度经
审 计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76,394,797.07 元 、
-632,325,941.80万元、-569,394,644.22万元。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之“(六)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公司因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5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告知书》。根据《告知书》认
定的事实,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1,532.38万元、28,373.66万元、23,363.46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9.12%、17.57%、19.51%;虚增利润总额5,640.14万元、6,337.52万元、4,370.50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5.62%、88.23%、6.42%。同时,由于2022年对长江伟创中药城交易中心工程项目未合理确认损失,导致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455.24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6.34%。公司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5.2条第(六)项的“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连续三年存在虚假记载,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交易于2025年12月29日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2025年12月29日(星期一)起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5年12月29日公司股票交易不停牌,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20%。

  三、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1、公司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

  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42025020号),因公司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虚假记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告知书》。根据《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1,532.38万元、28,373.66万元、23,363.46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9.12%、17.57%、19.51%;虚增利润总额5,640.14万元、6,337.52万元、4,370.50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5.62%、88.23%、6.42%。同时,由于2022年对长江伟创中药城交易中心工程项目未合理确认损失,导致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455.24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6.34%。公司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5.2条第(六)项的“根
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连续三年存在虚假记载,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公司存在财务类强制退市风险。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1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10.3.1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满足第10.3.7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2025年度出现上述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实行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的问询。

  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1、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2、电话:0719-7231777

  3、传真:0719-7231777

  4、邮箱:cjyy_db@163.com

  5、通讯地址:湖北省十堰市郧阳经济开发区天马大道特69号。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