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5 证券简称:雪浪环境 公告编号:2025-094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暨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49,675,070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此案件处于诉讼未开庭审理阶段,判
决结果是否会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影响尚无法确定,最终将以年度审计机
构的意见为准。
一、本次诉讼暨银行账户冻结的基本情况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于近日收
到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法院”)送达的《传票》、《起诉状》
和《民事裁定书》,获悉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申请人”)
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苏州法院提起诉讼,并向苏州法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
冻结公司部分银行账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时,本次保全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情况如下:
账户类 冻结金额
序号 被冻结开户行 账号 账户余额(元)
别 (元)
1 江 苏 银 行 2331018********** 一般户 20,312.88 49,675,070
*****支行
中国光大银行
2 股份有限公司 3992018********** 一般户 24,600.53
*****分行
3 兴 业 银 行 40841010********** 一般户 8,135.72
*****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
4 有 限 公 司 51090********** 一般户 2,557,554.17
*****支行
苏 州 银 行
5 ***** 分 行 营 5115********** 一般户 9,183.56
业部
中国农业银行
6 股份有限公司 1065380********** 一般户 39,741.83
*****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
7 有 限 公 司 735281018********** 一般户 883,683.68
*****支行
8 浦 发 银 行 8405015********** 一般户 2,127.9
*****支行
9 交 通 银 行 32200061101********** 一般户 20,071.74
*****支行
北京银行股份
10 有 限 公 司 2000003557060******** 一般户 1,400.12
***** 分 行 营 **
业部
中国民生银行
11 股份有限公司 6050***** 一般户 4,829.20
*****支行
合计 3,571,641.33 49,675,070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诉讼材料反映的基本情况如下:
1、诉讼当事人
(1)原告: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2)被告: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贷款本金 48,750,000 元、利息 267,000 元(利息暂
算至 2025 年 11 月 24 日;自 2025 年 11 月 25 日起,以剩余贷款本金为基数,按
照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计算罚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未付利息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计算复利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合计 49,017,000 元;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 658,070 元;
(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3、原告陈述的事实和理由
2023 年 12 月 14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贷款合同》一份,约定原告为被告
提供贷款 8,000 万元整,贷款期限为自 2023 年 12 月 14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14
日止。合同约定按季结息,分期还本。
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向被告发放贷款 3,000 万元;
2024 年 1 月 17 日向被告发放贷款 1,000 万元;2024 年 1 月 2 日,向被告发放贷
款 2,000 万元;合计放款 6,000 万元,贷款到期日均为 2025 年 12 月 14 日。
2025 年 11 月 19 日,被告发布《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的提示性公
告》,公告显示被告收到债权人江苏鑫牛线缆有限公司送达的《通知书》,江苏鑫牛线缆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此外,自 2024 年起,被告新增大量民事诉讼,偿债能力恶化。
根据《贷款合同》第 6.4 条、第 8.1 条、第 8.2 条,原告有权宣布贷款合同
项下的本金全部立即到期,并要求被告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4、财产被保全情况
申请人向苏州法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苏州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49,675,070 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
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本次保全措施系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做出的正常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措施,并非法院对公司实体权利义务的裁判。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扣除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过披露义务的情形及本次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因未达到披露标准而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合计金额为 1,134.8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73%。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准确估计。公司将依法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积极应诉,并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应注意事项
1、2025 年 11 月 19 日,公司收到了债权人江苏鑫牛线缆有限公司的通知,
其向法院提交了预重整申请,但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能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即使法院决定对预重整进行备案登记,也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且进入相关程序后,重整或预重整能否成功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无论公司能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公司均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冻结资金外,公司尚有 779.20 万元资金因涉及诉讼被冻结。目前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可能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营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截至目前,公司相关业务均正常开展,相关冻结未对公司整体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
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将积极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尽快消除部分资金被冻结所产生的潜在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传票》;
2、《起诉状》;
3、《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