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381 股票简称:溢多利 公告编号:2025-015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年 4 月 11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534 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3.73 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鉴于《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5 年 4 月 11 日为
首次授予日,向 95 名激励对象授予 534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73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本激励计划已经公司 2025 年 3 月 7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3.73 元/股。
4、激励对象及激励数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 97 人(调整前),包括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体如下(调整前):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告日公司股本总
额的比例
1 周德荣 总裁 15 2.31% 0.03%
2 冯国华 常务副总裁 14 2.15% 0.03%
3 杜红方 副总裁 12 1.85% 0.02%
4 庄滨峰 副总裁 12 1.85% 0.02%
5 李阳源 副总裁、研发中心主任 12 1.85% 0.02%
6 丁思亮 总裁助理 12 1.85% 0.02%
7 黄小平 财务总监 12 1.85% 0.02%
8 朱善敏 董事会秘书 12 1.85% 0.02%
其他核心人员(共计 89 人) 445 68.46% 0.91%
预留部分 104 16.00% 0.21%
合计 650 100.00% 1.32%
注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
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
注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 3:核心业务人员陈耀伦为中国澳门籍,获授数量为 6 万股,除此之外,激励对象中不包含外籍员
工。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40%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30%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30%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含当日)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40%
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30%
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30%
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
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预留授予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第一个归属期 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预留授予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第二个归属期 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6、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5 年-2027 年会计年度中,按年度对公司层面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及股票归属比例如下: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营业收入相对于 2024年增长率
第一个归属期 2025 年 10%
首次授予的 第二个归属期 2026 年 20%
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归属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