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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硕信息: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安硕信息:董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24-005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以
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勇先生召集并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参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履行职责和义务,有效执行各项决议,积极开展工作,保障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建国先生、董希淼先生、李刚先生、原独立董事孙奉军先生和胡鸿高先生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详 细 内 容 请 参 见 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听取了总经理高勇先生所做的《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认为 2023 年度公司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部署的各项决议,董事会同意该报告的相关内容。


    详 细 内 容 请 参 见 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年报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会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刊登在指定的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该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
果。

    详 细 内 容 请 参 见 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 2023 年的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公司拟定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详 细 内 容 请 参 见 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方面的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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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高效圆满地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审计工作。拟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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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关于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详 细 内 容 请 参 见 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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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鉴于本议案除董事虞慧晖先生外,与其他全体董事利益相关,关联董事均应回避表决,故无法形成决议,直接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8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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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4 票;获得通过。

    关联董事高勇先生、翟涛先生、刘汛先生及姜蓬先生已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正常开展业务所需的现金支出,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信用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用途为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付款保函、质量保函、商票保贴等。启用银行授信时间、使用授信额度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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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开、自愿、诚信的原则,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预计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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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公司闲置资
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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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会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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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潜在可能战略布局及项目投资需求等,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3 年年
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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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建国先生、董希淼先生和李刚先生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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