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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捷软件: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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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78          证券简称:鼎捷软件        公告编码:2024-05056
            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1,570,330 股公司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2、公司此前已披露的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为:以截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召开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 267,738,100股(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1,570,330 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1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789,881.50 元(含税)。在本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日期间,如公司总股本、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数量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红金额。

  3、自权益分派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完成归属 198,0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由 269,308,430 股增加至 269,506,430 股。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红金额。调整后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 267,936,100 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149150 元(含税)。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以及据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相关参数和公式计算如下: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本次现金分红总额÷除权前总股本×10=30,789,881.50÷269,506,430×10=1.142454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
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现金分红总额÷除权前总股本=30,789,881.50÷269,506,430=0.1142454 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142454 元/股。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公司第五届董
事 会 第 八 次 会 议 召 开 日 公 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
267,738,100 股(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1,570,330 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1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789,881.50 元(含税)。在本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日期间,如公司总股本、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数量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红金额。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完成归属 198,0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由 269,308,430 股增加至 269,506,430 股。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红金额。

  调整后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 267,936,100 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149150 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570,330 股后的 267,936,100 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人民币
1.149150 元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人民币 1.03423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人民币 0.229830 元;持股 1 个月以
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人民币 0.11491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
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5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1,570,330 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77    TOP PARTNER HOLDING LIMITED

    2        08*****378    STEP BEST HOLDING LIMITED

    3        08*****385    TALENT GAIN DEVELOPMENTS LIMITED

    4        08*****381    FULL CYCLE RESOURCES LIMITED


    5        08*****175    新蔼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1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等将进行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以及据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相关参数和公式计算如下: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本次现金分红总额÷除权前总股本×10=30,789,881.50÷269,506,430×10=1.142454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现金分红总额÷除权前总股本=30,789,881.50÷269,506,430=0.1142454 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142454 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路 1377 弄 1 号楼 22 层

  咨询联系人:王濛

  咨询电话:021-51791699

  传真电话:021-5179166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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