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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通科技:关于控股股东、第二大股东股份协议转让及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5


证券代码:300374      证券简称:恒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0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第二大股东股份协议转让及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19年5月24日,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标公司”或“恒通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志强先生、第二大股东诸城晨光景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铁”)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中国中铁受让孙志强先生与投资公司合计持有的恒通科技65,184,99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6.51%)(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同日,孙志强先生与中国中铁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与《股份转让协议》合称“原协议”),孙志强先生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75,297,39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0.62%)的表决权(以下简称“表决权放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第二大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放弃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及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

  2、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及表决权放弃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孙志强先生变更为中国中铁,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国务院国资委。

  3、公司于2019年6月4日召开董事会、于2019年6月20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豁免孙志强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自愿性股份转让限制的承诺。本次股份转让及表决权放弃事项尚需通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审批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本次交
易的经营者集中审查,在取得上述批准后,还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19年6月24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志强先生的通知,为确保中国中铁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恒通科技控制权的稳定性,公平保护各方权益,孙志强先生、投资公司与中国中铁于2019年6月23日签署了《关于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孙志强先生与中国中铁签署了《股份质押担保合同》(以下简称“质押合同”),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孙志强

  丙方:诸城晨光景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二)股份转让价款及标的股份交割

  1、各方同意,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后,若因未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可以实施集中的书面文件、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文件或其他乙方、丙方的原因导致股份无法过户至甲方名下的,乙方和丙方应当在甲方确认前述事项无法解决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返还已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

  2、在甲方向乙方、丙方支付第一期转让价款、甲方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关于可以实施集中的书面文件且乙方持有的未设置质押担保的29,366,530股股份(占恒通科技总股本的11.95%)已办理完毕质押至甲方名下的手续后,乙方、丙方可支取第一期转让价款。乙方、丙方应在前述条件满足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拟转让的质押股份的解除质押手续,并在取得解除质押的相关文件后向甲方提供解除质押的证明文件。

  (三)股份质押担保


  1、乙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未设置质押等权利限制的目标公司29,366,530股股份(占恒通科技总股本的11.95%)质押给甲方,并在甲方支付第一笔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质押至甲方名下的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至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三年届满之日。

  2、乙方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协议》所涉标的股份之外的已质押的45,930,868股股份在解除质押登记后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质押至甲方名下的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至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三年届满之日。

  3、前两款股份质押为乙方和丙方的下列义务提供担保:(1)乙方、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2)弃权股份因司法执行、拍卖等情况过户至第三方时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

  (四)其他

  1、本补充协议为原协议的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同时解除、生效。

  2、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以原协议为准。

    二、质押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孙志强

  (二)质押标的

  质押标的为乙方持有的恒通科技29,366,530股股份及其孳息。

  (三)质押担保范围和期间

  1、质押担保的范围:标的股份无法交割过户至甲方时乙方、投资公司应返还甲方已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弃权股份因司法执行、拍卖等情况过户至第三方时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等义务和责任以及甲方因行使上述权利而支付的相关费用。
  2、质押担保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三年届满
之日。

  (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和乙方签字之日起成立,与《股份转让协议》同时生效。

    三、其他说明

  本次股份转让及表决权放弃事项尚需通过国务院国资委审批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本次交易的经营者集中审查,在取得上述批准后,还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2、《股份质押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