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3 证券简称:扬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7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
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方式: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的范围:本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10 人,包括公
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拟授出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1,240.0109 万股的 0.1561%。
5、授予价格(调整前):35.52 元/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7、归属安排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 50%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 5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8、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3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
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以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等级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划分为 A、B+、B、C、D 五个等级,对应的归属情况如下:
考评等级结果 A B+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100% 100% 8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
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 2022 年 7 月 29 日为授予
日,向 1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8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1、限制性股票数量变动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8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54,000 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处理;4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C”,本次归属期归属比例为 80%,其已获授但未满足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500 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处理。以上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5,500 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
2、授予价格变动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2 年及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35.52 元/股调整为 34.42 元/股。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第二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以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若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对应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 年度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4〕2980 号),公司 2023 年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35,484,009.60 元,较 2021 年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86,048,587.90 元增长 19.01%,第二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因此,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73,000 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毕。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373,000 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的原因、作废的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