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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安控: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ST安控: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70          证券简称:*ST 安控          公告编号:2023-072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
                    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控科技”或“公司”)符合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已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向深交所申请撤销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能否
获得深交所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因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
利润均为负值,且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的《2020 年度审计报告》包含“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表述,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
票交易自 2021 年 4 月 26 日起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因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上市规则》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截至 2021 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其他风险警示事项仍然存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

    二、公司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1、2023 年 4 月 21 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出
具了[2023]京会兴审字第 65000073 号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2023]京会兴专字第 65000020 号)。

  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及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 2022 年度实现
营业收入 46,183.92 万元(营业收入在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金额为 43,562.06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净利润为-38,861.66 万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所有者权益为 81,176.58 万元。

  依据《上市规则》第 10.3.6 条“上市公司因出现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
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公司未出现第 10.3.10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任一情形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应当在披露年度报告同时说明是否将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拟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披露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申请。”《上市规则》第 10.3.10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内容如下:第一款如果上市公司因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综上,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为 2022 年度。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0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已符合申请撤销股票交易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条件。

    (二)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3 年 4 月 21 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
了[2023]京会兴审字第 65000073 号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2023]京会兴专字第 65000020 号)、《关于保留意
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2023]京会兴专字第 65000019 号)。

  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及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 2022 年度实现
营业收入 46,183.92 万元(营业收入在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金额为 43,562.06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净利润为-38,861.66 万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所有者权益为 81,176.58 万元。

  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关于 2021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
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公司 2021 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公司不存在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

  根据《上市规则》第 9.4 条的规定,“(一)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二)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三)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四)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五)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六)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七)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依据《上市规则》第 9.9 条“上市公司认为其出现的本规则第 9.4 条规定的相应情形已消除的,应当及时公告,同时说明是否将向本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公司拟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在披露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申请。……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显示,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正值或者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已消除,向本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年审计报告和独立董事出具的专项意见等文件。”之规定,公司触及《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六)项规定情形已消除,不存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已符合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条件。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
事项已消除,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不存在第 10.3.10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亦不存在第 9.4 条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符合《上市规则》中关于申请撤销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四、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申请撤销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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