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0 证券简称:安控科技 公告编码:2020-232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公司名称及注册地的说明
1、变更前
公司中文名称: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Beijing Etrol Technologies Co., Ltd.
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9号院6号楼
2、变更后
公司中文名称: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Etrol Technologies Co., Ltd
公司注册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金润产业园9栋
3、证券简称为“安控科技”、证券代码“300370”保持不变
二、拟变更公司名称及注册地变更原因说明
基于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对公司能源高科技领域的产业布局及产品研发等项目充分认可,宜宾市叙州区创益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益产业投
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俞凌先生于 2020 年 9 月 5 日签订了《合作框架协
议》,在协议中约定,创益产业投资拟通过股权投资、产业投资、金融机构贷款协调等方式给予公司资金支持,化解公司债务问题,降低资产负债率。公司需将上市注册主体及结算中心迁址至创益产业投资所在区。为落实公司经营可持续发展目标需要,经公司慎重考虑,公司拟将公司中文名称由“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变更为“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英文名称由“Beijing Etrol Technologies Co., Ltd.”变更为“EtrolTechnologies Co., Ltd”。证券简称为“安控科技”、证券代码“300370”保持不变。拟将注册地址搬迁至四川省宜宾市,拟将公司注册地址由∶“北京市海淀区
地锦路 9 号院 6 号楼”变更为“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金润产业园 9 栋”,并授权
董事会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变更以工商登记为准)。
三、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说明
变更公司名称及注册地的同时,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其他有关规定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 其他有关规定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 公司。
公司系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系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在原北京安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基 在原北京安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基
2 础上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础上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 司,在四川省宜宾市工商行政管理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
用代码:91110000633710213T。 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633710213T。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北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安
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英文: Beijing 英文: Etrol Technologies Co., Ltd.
Etrol Technologies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第五条 公司住所:四川省宜宾市
4 地锦路 9 号院 6 号楼 叙州区金润产业园9栋
5 第六条 邮政编码:100095。 第六条 邮政编码:644612。
6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七)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以下内容: 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限; 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
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
东; 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
权登记日; 权登记日;
7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号码。 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
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 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
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 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
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 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
意见及理由。 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 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
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 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
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 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
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 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其结束时
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 下午 3:00。
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 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
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 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
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 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
报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授权董 报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对公司发生各类交易事项的处 事会对公司发生各类交易事项的处
理权限如下: 理权限如下: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以下,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8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
作为计算数据; 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
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 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
业收入的 30%以下,且绝对额超过 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额超过
1,500 万元; 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润的 30%以下,且绝对额超过 300 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额超过 100
万元;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
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以下,且绝对金 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 1,500 万元; 额超过 1,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下,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
元。 元。
(八)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董事 (八)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如下: 会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如下: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
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该 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该
由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关联法人发 由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关联法人发
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且 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该由董 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该由董
事会批准。 事会批准。
2、金额达不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关联 2、金额达不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关联交易,由公司总经理批准。但总经 交易,由公司总经理批准。但总经理本人或其近亲属为关联交易对方 理本人或其近亲属为关联交易对方
的,应该由董事会批准。 的,应该由董事会批准。
3、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 3、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除外)金额在 1,000 获赠现金资产除外)金额在 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 计净资产 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