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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控科技:关于注销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11

证券代码:300370          证券简称:安控科技          公告编码:2017-223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11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15年8月12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实意见。

    2、公司于2015年8月17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实意见。

    3、公司于2015年8月27日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公司于2015年9月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公司于2016年5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鉴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于2016年5月27日实施完毕,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作出相应调整:由原期权数量 560 万份调整为1,120万份;由原每股行权价格21.08元调整为10.51元。

    6、公司于2017年5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鉴于公司2016年

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于2017年5月10日实施完毕,基于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调整后的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公司对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作出相应调整:由期权数量1,120万份调整为1,792万份;由每股行权价格10.51元调整为6.55元。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上述调整事项在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二、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况

    1、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于2017年9

月8日结束,第一个行权期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3,072,000份。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应当在各行权期内就当期可行权份额行使权利,各行权期届满,当期可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失效,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因此,需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3,072,000份。

    2、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的股票期权

    (1)由于激励对象唐新强先生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决定取消唐新强先生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2,560,000份。

    (2)由于激励对象成波先生因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已不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已不符合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定将取消成波先生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7,680,000份。

    综上所述,本次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13,312,000

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4,608,000份,激励对象调整为3名。

    三、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注销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3,312,000份。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已履行现阶段必须的内部程序,尚需按照《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注销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

票期权注销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