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8 证券简称:汇金股份 公告编号:2019-171 号
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石家庄鑫汇金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孙景涛、鲍喜
波、刘锋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石家庄鑫汇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汇金”)持有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或“汇金股份”)58,579,62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01%;鑫汇金一致行动人孙景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9,956,8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63%;鑫汇金一致行动人鲍喜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7,596,52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31%;鑫汇金一致行动人刘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1,986,56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13%。
鑫汇金及其一致行动人孙景涛、鲍喜波、刘锋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5,958,303股公司股份,即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公司发布减持预披露公告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以内,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10,638,86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公司发布减持预披露公告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5,319,43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鑫汇金 58,579,626 11.01%
孙景涛 29,956,800 5.63%
鲍喜波 17,596,520 3.31%
刘锋 21,986,560 4.13%
合计 128,119,506 24.0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及上市后送转的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方式
4、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鑫汇金及一致行动人孙景涛、鲍喜波、刘锋计划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 15,958,303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同时转让价格不低于股份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6、减持期间: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自上市公司发布减持预披露公告 3 个
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实施;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自上市公司发布减持预披露公告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实施。
三、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1、鑫汇金、孙景涛、鲍喜波、刘锋承诺:
对于汇金股份或者其下属企业在汇金股份上市前未依法足额缴纳的任何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如果在任何时候有权机关要求汇金股份或其下属企业补缴,或者对汇金股份或其下属企业进行处罚,或者有关人员向汇金股份或其下属企业追索,鑫汇金及孙景涛、鲍喜波、刘锋将全额承担该部分补缴、被处罚或被追索的支出及费用,且在承担后不向汇金股份或其下属企业追偿,保证汇金股份及其下属企业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2、鑫汇金关于汇金股份出售东方兴华事项的承诺:
鑫汇金作为汇金股份控股股东,为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支持上市公司发展,践行控股股东义务,郑重向上市公司承诺:自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后 3 年内,如我司对本次交易取得的应收账款进行催收后,实际收回额超过本次股权及债权全部对价的部分将赠与给上市公司。
截至本公告日,鑫汇金及其一致行动人孙景涛、鲍喜波、刘锋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鑫汇金及其一致行动人孙景涛、鲍喜波、刘锋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鑫汇金及其一致行动人孙景涛、鲍喜波、刘锋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也不存在违反其此前已作出承诺的情形。
4、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本公司治理结构和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鑫汇金及其一致行动人孙景涛、鲍喜波、刘锋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