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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金股份: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名单和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03

证券代码:300368         证券简称:汇金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6

                      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名单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金股份”)于2017年

06月0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名单和数量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相关审批程序简述

    1、2017年0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0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3月25日至2017年4月4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办公场所公告栏上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4月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说明》。

    4、2017年4月10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子议案、《关

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7年06月0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名单

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向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名单和数量进行调整的情况

    1、授予价格的调整

    根据《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鉴于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9.32元/股调整为9.30元/股。

    2、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本次授予的71名激励对象中,其中张红彬、许鹏、尹冬、裴文杰、梅建龙、

王会哲、汪长宏、黄黎君、王陆庄等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限制性股

票,因此本次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71人变更为62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

均为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中确定的人员。

    3、授予数量的调整

    因9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4.5万股,调整后,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由893.5万股变更为889万股。

    由于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王冰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前发生减持股票的行为,因此王冰先生获授的70万股限制性股票将自其最后一次减持本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后由公司另行召开董事会进行授予。

    根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经公司董

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名单和数量的调整不会对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名单和数量的

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名单和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鉴于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9.32元/股调整为9.30元/股。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已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71名激励对象中,激励对象张红彬、许鹏、尹冬、裴文杰、梅建龙、王会哲、汪长宏、黄黎君、王陆庄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71人调整为62人,授予数量由893.5万股调整为889万股。

    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律师事务所对公司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名单和数量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汇金股份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安排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06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