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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信息:董事会关于保荐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专项说明

公告日期:202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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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保荐机构出具的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
                    专项说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截止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基本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2022年11月25日,公司与国网四川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综能”)签订七份《物资采购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川综能向公司采购56套协同一体机产品及服务,合同金额363,890,800元。川综能于2022年12月29日分别支付货款人民币19,988,300元及人民币19,000,000元,后续未支付款项。

    同月,公司与供应商签署采购合同,合同金额328,801,298元。2022年12月27日至12月28日,公司向供应商支付30%的预付款即98,640,389.40元;2022年12月29日下午,公司向供应商支付了剩余70%的终验款230,160,908.59元。

    民事方面,2023 年11月30日公司与国宁睿能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川综
能的货物购买业主方,以下简称“国宁睿能”)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国宁睿能于2023年12 月8日、2023年12月20日、2023年12月28日分三期无条件向公司支付剩余货款324,902,500元人民币。鉴于2023年12月8日,公司未收到国宁睿能应支付的第一笔款项,且经后续多次沟通仍未回款;公司根据双方所签署的协议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对国宁睿能和天津国宁睿能有限公司的诉讼及财产保全。此外,公司向法院申请追加川综能、华创绿色能源控股(深圳)有限公司、绿色煤电有限公司为合同纠纷案的被告,并已
于2024年4月1日收到法院出具的《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追加被告通知书》【(2023)川01民初1402号】,法院将追加前述三家公司为被告。

    刑事方面,2024年1月19日,公司就发现的与川综能的重大合同差异向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进行正式刑事报案;2024年1月29日,公司收到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送达的《受案回执》;2024年2月20日,公司收到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送达的《立案告知书》。

    公司针对上述项目进行了全流程自查与梳理,根据目前刑事侦查的进展,公司初步判断该项目商业实质存疑,基于审慎性考虑,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对2022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涉及的财务信息进行调整。

    公司2022年度报告更正营业收入-184,015,575.24元,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该错报影响利润表的金额大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1%,为重大缺陷。

    公司调整了2023年一季报、半年度报告及三季报中涉及的财务信息,2023年更正营业收入-138,011,681.42元,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该错报影响利润表的金额大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1%,为重大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中定性标准(5)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公司在川综能项目的开展过程中,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一是对川综能项目的交易对手方(准客户、准供应商)的调查不到位,未对合同对接人员进行身份核实,也未对川综能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实地考察,未能及时发现项目风险。

    二是对川综能项目没有进行后续持续跟踪管理,尤其是应收账款的对账管理,也未及时出具重大项目管理跟踪报告。


    二、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中信证券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核查意见,认为该意见客观、真实反映了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针对已经出现的问题,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将积极采取进一步措施加强内控制度流程的落实和管控,严格按照监管规则和公司制度进行相关事项的运作和管理,提高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三、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措施。

    公司发现上述财务报告内重大缺陷及非财务报告内重大缺陷的事实后,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1、强化内控制度及风险管理标准

    该事件后,公司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集团重大项目及重点管控项目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通知》(创意集团〔2024〕001号)、《关于印发〈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行为规范〉的通知》(创意集团〔2024〕002号)、《关于印发〈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反商业贿赂制度〉的通知及制度》(创意集团〔2024〕003号)、《关于发布〈重大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及制度》(创意集团〔2024〕004号)、《关于加强对子公司资金支付管控的通知》(创意集团〔2024〕006号),进一步强化了内控制度及风险管理的标准。

    2、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公司内控体系进行评估与梳理

    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聘请了国内一流的第三方机构对川综能事件及其延伸的内控环节进行了梳理,同时针对关键业务流程的风险点进行了识别,并提出了整改建议。公司将在此基础上完善业务流程、落实岗位职责、优化内控体系、增强全员风险意识,进一步提升风控管理能力。

    3、加强项目过程跟进及全流程合规管理

    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和《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交易对手方开展尽职调查,获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必要法律文件;并对重大项目执行全过程进行跟进,定期对重大项目合同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出具重大项目管理跟踪报告;在重大项目结束或终止时,应对合同的执行进行最后的评估,总结项目经验,对未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和流程执行的行为将在集团内部进行通报批评并将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加强应收账款管理

    前期加强对客户历史支付行为、财务状况及信用状况的评估;定期审查应收账款余额,关注重大项目大额应收账款,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对账,并进行应收账款全过程跟进与管理。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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