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章程(修订前) 公司章程(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的合法权益,规范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北京恒华伟业科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1.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章程。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在
2. 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在 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91110000801210593B。
用代码 91110000801210593B。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3. 人。 人。
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
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
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4.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
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
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
5.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6.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
7. 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
财务负责人。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8. 新增。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
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
件。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
围为: 范围: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征信服务;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互联网信息 推广;企业征信业务;货物进出口;技
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 术进出口;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
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9.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 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须 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
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
过批准。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
10. 第十六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 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
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 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
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
11.
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为 8 名,公司 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时,公司发起人
在成立之日向发起人发行 2,730 万股人 姓名、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
民币普通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方式、出资时间如下表所示:
100%。 认购的 持股
序 发起人 出资
股份数 比例 出资时间
公司在成立之日的股本结构情况如 号 姓名 方式
(万股) (%)
下: 净资产 2010 年 1
1 江春华 600.60 22.00
折股 月 26 日
持股
序 持股数额 净资产 2010 年 1
发起人 比例 2 方 文 491.40 18.00
号 (万股) 折股 月 26 日
(%) 2010 年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