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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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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2021(086)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拟聘任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黄力波、郭素玲、黄磊
                                              2021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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