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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草生态: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蒙草生态:董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55      证券简称:蒙草生态    公告编号:(2023)010号
      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3 日(星期日)上午 9:00 在公
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 4 月 13 日通过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其中董事焦果珊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樊俊梅主持,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和“第四节 公司治理”等相关内容。
  公司前任独立董事颉茂华、李锦霞以及现任独立董事曲辉、宫艳君、白媛媛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监会创业板信息披露指定网站披露的《2022年度报告全文》和《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董事会审议了总经理樊俊梅提交的《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 2022 年度公司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公司整体经营状态稳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会计师审计意见为:我们审计了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草生态)财
务报表,包括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蒙草
生态 2022 年 12 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2 年度的合
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022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22,244.30 万元;实现营业利润
24,508.54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8,493.71 万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报告分别发表和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和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84,937,075.78 元,其中2022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03,105,532.97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0,310,553.30 元,任意盈余公积金 20,310,553.30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858,869,996.31 元,减去报告期内已支付 2021 年度分配利润 43,314,536.18 元后,支付优先股股利 60,000,000.00 元,截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
1,899,871,429.31 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结合公司的
经营情况,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604,242,081 股为基数,拟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
利人民币 0.18 元(含税),共计拟分配现金股利 28,876,357.46 元。本次现金分红后的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股份回购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保持分红比例不变,根据最新股本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建立并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范性要求。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司 2023 年度经营发展规划,公司拟向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内蒙古银行、蒙商银行、金谷农村商业银行、鄂尔多斯银行、包头农村商业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其它村镇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 55 亿元人民币,期限为 1-20 年,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保函、应收账款融资、供应链融资等,以上综合授信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日常营运资金周转及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业务。此额度同时适用于向投资公司、租赁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 保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各类非银金融机构融资。该授信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授
权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在上述额度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其委托授权人签署审批各金融机构相关合同及其他相关的文件。超出上述额度的贷款,仍需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在权限范围内审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预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预计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二)下午 15:00 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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