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长城证券”)作为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鹏飞”)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华鹏飞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06 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李天虹、赵建光、黄山、刘砚冬、林淑琴、吴建克共 6 名投资者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5,287,846 股,发行价格 4.69 元/股。上述 6 名投资者
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新增股份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1 日(如
遇非交易日顺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76,724,433 股增至
562,012,279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限售期(月)
1 李天虹 4,285,714 6
2 赵建光 5,330,490 6
3 黄山 24,520,255 6
4 刘砚冬 26,652,452 6
5 林淑琴 10,660,980 6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限售期(月)
6 吴建克 13,837,955 6
合计 85,287,846 -
二、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情况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认购方李天虹、赵建光、黄山、刘砚冬、 林淑琴、吴建克承诺,在本次发行过程中认购的华鹏飞股票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2、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除上述承诺外,上述股东无后续追加承诺,并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 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的 情形。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1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85,287,846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5.1754%;
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55,215,394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9.824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6 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 本次解除限售数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 备注
数(股) 量(股) 通数量(股)
1 李天虹 4,285,714 4,285,714 865,714 备注 1
2 赵建光 5,330,490 5,330,490 5,330,490
3 黄山 24,520,255 24,520,255 24,520,255
4 刘砚冬 26,652,452 26,652,452 0 备注 2
5 林淑琴 10,660,980 10,660,980 10,660,980
6 吴建克 13,837,955 13,837,955 13,837,955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 本次解除限售数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 备注
数(股) 量(股) 通数量(股)
合计 85,287,846 85,287,846 55,215,394 -
备注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李天虹有 3,420,000 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待上述股
权解除质押后即可根据相关承诺及规定上市流通。
备注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刘砚冬有 26,652,452 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待上述
股权解除质押后即可根据相关承诺及规定上市流通。
四、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236,014,348 41.99 -85,287,846 150,726,502 26.82
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25,997,931 58.01 +85,287,846 411,285,777 73.18
三、总股本 562,012,279 100.00 - 562,012,279 100.00
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
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
守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所做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的相
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王广红 刘国谋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19 日